3月30日,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罗昌平涉嫌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罗昌平及其辩护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代理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罗昌平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依法审判该案再次发出警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英烈名誉不容侮辱、诋毁,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英雄烈士是“拿出自己的生命去殉我们的事业”的人。“为什么战旗美如画?英雄的鲜血染红了它。为什么大地春常在?英雄的生命开鲜花。”千万英烈用生命夯成共和国大厦的坚实基座,无数英魂用信仰铸就中华民族的精神丰碑。如今的我们生活在和平年代,享受着幸福生活,更应该明白:我们并非生活在和平的世界,而是有幸生活在和平的国家;世上从来没有从天而降的安全,岁月静好,那是因为有人在为我们负重前行。慎终追远,不忘来路。传承英烈精神,才能挺起民族脊梁;铭记英烈遗志,才能走向光辉未来;捍卫英烈荣光,就是守护我们的光荣历史和崇高信仰。
然而,个别人数典忘祖,别有用心地诽谤英雄、诋毁英烈,挑战道德和法律底线,引发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近年来发生的有,网民“作业本”污辱烈士名誉、网民“辣笔小球”诋毁贬损戍边英雄、网民“罗某平”侮辱志愿军英烈。这些人为博取眼球、收割流量,在网络空间散布历史虚无主义,歪曲事实、诋毁烈士,他们在亵渎英雄的同时,误导大众、毒害青少年,充当了敌对势力的帮凶,危害巨大。必须对其严厉谴责和依法惩处。
回击诋毁抹黑,需要法律武器;捍卫英烈荣光,就要敢于担当。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要求,“全社会都应当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刑法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纳入犯罪,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为捍卫英烈名誉、荣誉提供了法律武器,体现了国家捍卫英烈的坚定意志。各级党委、政府和宣传、教育等部门要依法履行教育引导职责;信息发布平台、自媒体从业者要担起社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严格审核把关;网信电信、公安、检察等有关部门要依法监督管理,用法律武器捍卫英烈名誉、荣誉,让违法者付出代价,发现一起、惩处一起,形成震慑、以儆效尤。
捍卫历史、尊崇英烈,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平年代,不需要我们像英雄那样冲锋陷阵,但需要我们像守护生命一样守护英烈的名誉和荣誉。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依法自觉捍卫英烈的浓厚氛围。面对歪曲否定英烈事迹、破坏英烈纪念设施、侮辱英烈肖像等行径,我们决不能漠然视之,而是要挺身而出、敢于亮剑,不仅要严厉谴责,更要拿起法律武器予以打击,坚决维护英烈权益、捍卫英烈荣光,共同守护中华民族“崇尚英雄、英雄辈出”的精神沃土。
编辑/赵红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