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重点开展“征信修复”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本次专项治理对象主要是假借“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名义招摇撞骗,通过虚假宣传、教唆无理申诉、材料造假、恶意投诉等手段骗取钱财或个人信息,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市场主体。每经此前曾深度报道“征信洗白”乱象。
最好别失信,失信了也别怕。只要不是故意失信的“老赖”,如主动更正失信行为,经过合规程序或途径,征信系统会做出适当调整。这样的征信调整,是合法合规的。而市场上出现的所谓“征信修复”“洗白”则是畸生于征信体系外的不当利益链。这个利益链从供给到需求都不正常,属于体系外的“黑生意”和制度外的“逃逸者”。因此,“修复”“洗白”征信的行为,是对征信体系的侵蚀。好的制度体系,应该是全覆盖的,即使有违规者,也能通过有序和有效的监管进行惩戒,从而达到规范目的。
“征信修复”是在征信体系之外,以非正常的方式误导、欺骗甚至造假等方式的谋利行为。招徕“征信修复”的市场主体,说白就是“黑中介”。花钱买“修复”者,就是失信者--甚至可以说是多次失信无法通过正常程序进行征信恢复的“老赖”,在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要求提交征信证明时--譬如房贷等,只能通过征信体系外的非正常“赎买”方式来进行。所以,“征信修复”的生意场,是“黑中介”和失信者的一拍即合。这样的生意场,充满着不当得利和投机取巧的意味。
至于“征信洗白”,更是对征信体系明目张胆的亵渎。就个人征信言,诚信与失信,黑白分明,绝无灰色地带。做“征信洗白”生意的市场主体,给失信者直白的诱惑--只要拿钱来,就能把失信给“洗白”。用钱“洗白”的诚信,擦不去失信的诚信“污点”。因此,所谓“征信洗白”,要比“征信修复”更可恶。
个人有征信,社会有诚信。征信关乎个人品质,是道德和法治层面的底线要求,征信体系就是要通过社会个体和市场主体的自律和他律行为,夯实征信体系根基,提升诚信社会的内涵。虽然社会经济生活存在复杂纠葛的利益博弈,且征信建设还有许多需要完善之处。但是,绝不可以在征信体系之外,畸生出让失信者投机取巧的“征信修复”“洗白”暗黑市场链,这样的生意场好好整治。
按照发改委的通知,本次专项治理对象主要是假借“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名义招摇撞骗,通过虚假宣传、教唆无理申诉、材料造假、恶意投诉等手段骗取钱财或个人信息,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市场主体。
此次专项治理的举措有5项:一是通过大数据监测等手段,建立专门台账,让涉嫌从事“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的市场主体进入专项治理初筛“黑名单”。二是对进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进行重点监管,对于从事“征信修复”“征信洗白”市场主体,按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三是通过集中公示治理对象查出信息,通过社会公众监督,形成公开预警作用。四是打击违规宣传。五是跟踪监测。到今年6月份各地方专项治理台账退出率力争达到100%,此后严格保持动态“清零”。
本次专项整治,是对从事“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的市场主体进行精准治理,能够在短时间内去除市场前端的不能供给。不过,要想彻底解决“征信修复”“征信洗白”难题,单靠专项集中治理还远远不够。因为征信体系本身就是系统工程,因此治理征信体系的各种乱象,也要靠综合治理。
完善征信体系,建设诚信社会,需要长效机制,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既要个体他律来配合,又要刚性他律来规范,还要社会舆论全过程监督。因此,专项整治的集中发力,不能替代常态监管,而且日常监管更契合法治原则和市场规则。此外,给失信者开征信恢复“前门”,才能堵住“征信修复”“征信洗白”后门。简言之,即使是“老赖”,也要通过恰当的方式让其成为“诚信人”--尤其是对涉世未深的年轻人,引导其通过正常途径改变“失信”身份。不让“失信人”破罐破摔,更不能形成庞大的失去群体。否则,不仅不利于征信体系建设,也会带来社会不稳定。
更要者,从小进行诚信教育,引导理性消费和培塑正确理财观念,规范互联网金融信贷产品,也是应有主义。
文/张敬伟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