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男子撕毁法院封条,被罚1万元
羊城派 2022-03-23 17:03

因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华某名下一处房产被珠海香洲法院查封拍卖。他却撕毁封条、更换门锁、拒不搬离。近日,珠海香洲法院决定对华某处以1万元罚款。

2018年,华某因购买某房产,向某银行贷款99.7万元,并办理抵押手续。从2020年2月1日起,华某开始拖延还贷,某银行多次催促并发送律师函,但华某仍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某银行向香洲法院提起诉讼,香洲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华某限期内向某银行支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等共计97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华某一直以各种借口拖延,拒不履行判决,某银行向香洲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9月26日,香洲法院裁定对华某名下抵押房产进行司法拍卖,并在该房产处张贴拍卖执行裁定书、搬迁公告等法律文书。

自动搬迁期届满后,华某没有搬离,也没有向法院交付房产钥匙。2021年11月10日,香洲法院依法对该房产进行强制开锁,并张贴封条。

2022年2月19日,该房产经司法拍卖后成交,但当买受人拿到钥匙前往查看时却发现,该房产门锁已被更换。

香洲法院立即传唤华某。华某这才如实交待,原来他发现房产被法院查封后,便擅自撕毁了封条,并叫来锁匠,谎称丢失钥匙,将门锁更换。“我不懂法,我以为给自己的房子换锁没什么……”华某说。

香洲法院执行干警当即对华某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告知他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擅自撕毁法院封条等行为妨碍法院执行工作,将面临罚款、拘留,甚至触犯刑法等法律后果。经过释法教育,华某配合买受人更换门锁、交付房产,并写下悔过书,对自己不理智行为进行反省。

华某故意毁损法院已查封财产,妨碍法院执行工作,对房屋拍卖造成不良影响,鉴于他承认错误、认真悔过,并积极协助配合腾空交付涉拍房产,香洲法院决定对其罚款1万元。

记者了解到封条是国家执法部门对应当依法查封的物品进行查封的标记,具有公示和限制的作用。在本案中,被执行人华某未经允许,擅自撕毁封条、更换门锁,阻碍了司法人员查封、拍卖等执行工作,理应受到惩罚。

法官提醒,擅自撕毁法院封条,轻则罚款拘留,重则追究刑责,任性妄为的代价可谓沉重。法律权威不容挑战,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及时配合法院执行工作,避免因自身行为不当受到法律惩处。

编辑/叶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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