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的小余是一名护士,小余所在的医院拖欠她了三万元的工资一直没给,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找到了这家医院,上门追欠薪。
法院执行干警徐碧峰:你们这边一个劳务关系纠纷的案子,叫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
依照我国劳动法及《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医院应向余某支付2020年2月到7月的工资、补偿金、社保损失等共计三万元。但医院的院长表示不发工资也是有原因的。
被执行人武汉某医院院长:2020年疫情的时候,通知她来上班,她不来啊。我们全医院的人都到岗了,就她一个人不到。
法院执行干警徐碧峰:判决也判了。根据正常的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是双方签订解除劳动合同。
被执行人武汉某医院院长:我们肯定是不服的,我们那个时候是非常时期,你说那个时候谁有时间,有精力去解除劳务合同,她连来都不来。
执行干警介绍,余某是一名护士,余某在疫情期间没来上班是因为身体原因,当初已经和部门主任说明了情况。
法院执行干警徐碧峰:余某是认为等她身体好了之后再来医院,然后主任也进行了回复。等到2020年7月份的时候,余某向她部门的主任微信发出,如果院里需要上班请联系她,主任也回复了好的,所以余某认为2月份发出的微信告知,并不是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
余某认为自己一直在等医院的到岗通知;而院方认为,余某没来上班就不应该发放工资。对此,法院判决书中早已作出事实认定:余某于2020年2月5日值班后因身体不适返回家中,并通过微信联系了部门主任。两天后,医院在微信群中通知:“为了保障大家安全,回来上班需经医院批准。”此后,余某一直在家待岗。
法院执行干警徐碧峰:按照法律层面来说,如果你解除劳动关系必须进行提前告知,并且以书面正式的合同进行签订。
执行干警通过近一个小时的释法说理,最终,被执行人医院同意支付余某工资,但由于该医院在其他法院还有执行案件,医院的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目前, 执行干警正在和相关法院沟通,希望通过协助执行扣划工资款。
编辑/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