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载满煤气罐的货车从河北省保定前往廊坊市香河,在经过首都环线高速时,左后轮爆胎,车辆失控侧翻。民警赶到现场发现车辆和驾驶人存在诸多可疑,一番调查竟发现,人、车均无资质拉运危化品状态。3月17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交管局获悉,目前该驾驶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警方刑拘。
据了解,3月9日16时31分许,李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由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前往廊坊市香河县运送液化石油气罐,途经首都环线高速191公里处时,左后车轮爆胎,导致车辆侧翻,还险些与一旁车辆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李某受伤,车辆损坏,车厢装载的液化石油气罐散落到地面,但未造成泄漏。
随即,交管部门民警到达现场,虽然驾驶人李某向民警出示了一份山东省菏泽市交通运输局核发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书”,但民警注意到其驾驶车辆规格不达标,车身没有标志标识等细节存在诸多疑点。
于是民警第一时间对李某进行调查,并向“从业资格证书”发放地进行核实,期间不仅发现李某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为其个人所有车辆,其未曾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就连他提供的“从业人员资格证”也是伪造。
经核实,李某未依法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该车核定载质量为845千克,而事发时,车内装载液化石油气罐25个,共达2400千克,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属于严重超载。
目前,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通州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负责该案的北京市通州交通支队长陵营大队事故民警邹洋表示,液化石油气属于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泄漏等意外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交管部门提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押运员及相关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明显标识,车身和尾部要粘贴反光标志。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行驶,不得随意变更路线,不能超速行驶。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要按照规定的车道行驶,不得随意超车、变更车道,有效防范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