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上,关于人口拐卖案件的讨论,是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高度关注的议题之一。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坚决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全国人大代表、卓尔控股董事长阎志向全国人大会议提交“关于从严从重打击拐卖、收买妇女儿童犯罪行为的建议”。阎志代表呼吁,加重对犯罪未遂行为的惩罚力度,五年起判,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量刑起点提高到十年;对收买人实行买卖同罪,重判重罚。这是阎志在五年任期内第四次提出反拐的建议。
代表委员对人口拐卖孜孜不倦地发声、呼吁的背后,反衬出人口拐卖这一古老罪恶行为在现代文明社会并无消失。法治社会,对这一罪恶、野蛮行径必须“零容忍”。代表、委员对此发声、建言,正是履职所为。
拐卖妇女、儿童是一种严重侵犯妇女、儿童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对拐卖妇女、儿童罪有严格的惩戒规定。刑法第240条规定的拐卖妇女、儿童罪,基准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对于拐卖行为的这个惩罚,不可谓不严厉。
刑法第240条规定了8种情形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包括: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等。然而,法律对这8种情形的具体划分尚不明确,比如,何种情形执行十年刑期这一起步标准,何种情形应当判处无期徒刑,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目前尚无明确界定。有法律专家指出,这可能会使司法实践中出现适用标准不统一、类案不同判等问题。
由于这种量刑幅度规定较为模糊,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导致出现某些拐卖妇女、儿童罪犯受到处罚偏轻的现象,这值得注意。而这,应该也是阎志等代表委员呼吁加重惩罚力度,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量刑起点提高到十年的动因之一。此外,关于买方,刑法第241条中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对此,包括阎志在内的一些代表委员也提出了支持买卖同罪、提高处罚力度的建议。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大学研究员蒋胜男也带来了相关议案、建议,她建议,提高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者刑期,实现买卖同罪,提高震慑。
这些建议建言有助于提醒世人重视这一问题,特别是在司法实践中,对被拐卖妇女、儿童的遭遇要认真甄别、厘清,要避免出现因对不法分子进行轻罪单一处刑而遮蔽其他罪行的问题,如此方可确保法律威慑力,让犯罪行为得到应有惩处。
近年来,我国严厉打击拐卖犯罪,反拐工作深入推进。公安部公开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与2013年相比,降幅达到88.3%。
也需注意的是,虽然拐卖犯罪的高峰期集中出现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如今得到显著遏制,但是,拐卖犯罪并未消失。正如公安部在3月2日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中表示,受多重因素影响,当前滋生拐卖犯罪的土壤尚未完全铲除,还有一批积案没有侦破,拐卖犯罪形势仍然不容乐观,预防、发现、打击、解救、安置等工作机制尚不完善,打击治理工作还任重道远。
而这,正是这些代表、委员们对人口拐卖问题大力呼吁的价值所在。
文|柯平
图源/新华社
编辑/潘洪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