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2021年,“扫黑除恶”“少捕慎诉慎押”是政法工作的关键词。在全国两会期间,在过去一年,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等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带着这些问题,北京青年报记者专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
“谈扫黑除恶”
“绝不容忍因犯罪得利”
北青报:在1月17日举行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对涉黑恶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要重视并依法提出没收财产或罚金刑建议,绝不容忍因犯罪得利。如何理解这句话?
陈国庆:通过犯罪攫取巨额经济利益是涉黑恶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的目的和特征,特别是涉黑恶犯罪更通过大肆敛财、积聚经济基础豢养打手,扩大地盘直至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实现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个别案件中还体现出谋取经济利益与谋取政治利益交织的特点,这不仅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权益,更潜藏着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社会稳定的重大风险,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中央高度关注。
党中央部署深入开展了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对涉黑恶犯罪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得到了有效铲除。同时,坚持惩治黑恶犯罪与“打财断血”同步进行。2021年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开始之年,高检院坚持把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防止死灰复燃作为常态化工作重点,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意见》,部署落实“打财断血”系列工作。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工作实际联合当地司法部门共同出台有关涉黑恶刑事案件财产处置工作办法,确保“黑财清底”。如,广西检察机关坚持“三个三”工作方法,通过压实“三个责任”,确保“黑财清底”“零温差”,把牢“三个关口”,确保“黑财清底”“零堵点”,做好“三篇文章”,确保“黑财清底”“零死角”,共监督引导查扣押、移送、收缴“黑财”35亿元。
2021年共批捕涉黑涉恶犯罪2437件6144人
北青报:去年检察机关在“绝不容忍涉黑恶犯罪因犯罪得利”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
陈国庆:检察机关在办案中通过依法全面收集、审查、认定涉案财产来源、性质、用途、权属、价值的证据,准确区分违法所得、孳息与收益、供犯罪所用的财物、违禁品等涉案财产类别,依法提出没收财产或罚金刑建议。
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时,同步审查“自洗钱”和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洗钱犯罪线索,构成洗钱罪的,数罪并罚。
当然,“打财断血”铲除经济根基要在法治轨道上进行,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涉黑涉恶犯罪、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助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在惩治和预防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方面,同样防止因犯罪获利,检察机关在建议法院依法判处自由刑同时,还必须通过提出适用财产刑破其所欲、灭其所图。
北青报:是否有相关案例?
陈国庆:比如最高检会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唐某博操纵证券市场案典型案例,注重剥夺自由刑与财产处罚刑、追缴违法所得并用,增强刑事追究的惩罚力度和震慑效果。
北青报:接下来,检察机关还会有哪些举措?
陈国庆:检察机关将继续高度重视依法妥处涉案财产,严惩洗钱违法犯罪,在提出量刑建议时,既对自由刑提出建议,又根据犯罪金额、所获取不正当利益数额,以及利益遭受损失情况,依法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并同步加强对法院财产刑判决和执行活动的监督,进一步会同有关部门加大追赃挽损力度,督促引导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退赔。
北青报:在去年一年,检察机关起诉涉黑涉恶的成绩如何?今年,在扫黑除恶工作方面,最高检有哪些重要部署?
陈国庆:2021年,共批捕涉黑涉恶犯罪2437件6144人,提起公诉3811件20866人,检察环节专项斗争期间存量案件全部清结。
2021年,高检院紧盯重点案件督办指导,从全国范围筛选江西叶郁青案、四川曹培均案等25件具有重大影响的、推进难度较大的涉黑涉恶案件以及“四大行业”领域涉黑恶案件进行挂牌督办,确保督办一件,带动一片;聚焦重点行业领域源头治理,全国检察机关对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四大行业领域涉黑涉恶犯罪依法批捕564件2690人、起诉628件5697人,制发检察建议668件。
2022年,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在提升涉黑恶案件质效,办理一批重点案件,加大“黑财”执行监督力度,深化重点行业整治等方面做好工作部署,保持依法严惩高压态势,有力打击治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谈“少捕慎诉慎押”
“轻罪案件比重大幅上升”
北青报:最高检在贯彻“少捕慎诉慎押”方面作了大量工作。请问,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的背景和意义究竟是什么?
陈国庆:全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是顺应新时代发展要求,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过去20年间,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重罪案件比重大幅下降,轻罪案件比重大幅上升。
北青报:有没有具体的相关数据?
陈国庆:有的。从数据上来看,目前,已呈现“两个80%”的态势,即三年以下轻刑案件占比超过8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也超过80%。严重暴力犯罪及重刑率下降,反映了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人民群众收获实实在在的安全感。
近20年来,诉前羁押率从96.8%下降至42.7%,其中,山东、江苏等省的诉前羁押率仅为25.6%和23.8%,全国诉前羁押率的下降仍有较大空间。
北青报:数据的变化对司法办案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
陈国庆:司法办案必须改变片面强调刑法惩罚功能、司法强制作用的传统观念,严格按照逮捕条件,对大多数轻罪案件慎用、少用逮捕强制措施,以更少的司法资源、更低的社会成本,实现最佳的司法效果。
对于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特别是犯轻罪后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采取取保候审等非羁押强制措施完全可以保障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
“危害国家安全等重大犯罪,从严追诉、从重打击”
北青报: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的意义究竟有哪些?
陈国庆:意义就是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犯罪治理深化,促进社会和谐。
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可以减少不适当、非必要的逮捕、羁押,体现司法宽和、谦抑,释放司法善意,有助于促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修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复归社会,从而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内生稳定。
北青报:有没有相关的案例可以分享一下?
陈国庆:比如山东东营办理的一起民营企业污染环境案。
企业主动提存生态环境修复金4500万元后,司法机关对两名已逮捕的管理人员变更为取保候审,惩治犯罪与企业经营、保障就业、生态修复并行不悖,兼顾了办案效果与社会效果。
再比如,江苏南通办理的一起涉嫌危险作业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罪被批捕,后其儿子因交通事故病危、儿媳即将生产。
检察机关知悉情况后,迅速组织调查核实,依法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督促肇事司机作出赔偿,彰显了司法有力度也有温情,公平正义的阳光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
北青报: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会不会导致“不捕不诉不押”?
陈国庆:少捕慎诉慎押并不是不捕不诉不押。
羁押率、起诉率既不是越高越好,也不是越低越好,关键是要在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实现平衡。
北青报:如何理解?
陈国庆:捕、诉、押的司法裁处必须树立辩证思维,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断,确保政策准确、规范适用。
从政策定位看,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故意杀人、绑架等重大犯罪,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应依法从严追诉、从重打击。
部分案件虽然罪行较轻,但情节恶劣,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大,无论是从法律规定出发,还是从天理、人情角度考虑,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都应当更加审慎,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当严则严”的一面,该捕即捕,依法追诉。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马晓晴
校对/成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