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3日,南都记者从广东交警获悉,2021年12月河源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经事故调查和司法认定,机动车驾驶人朱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9.4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据悉,2021年12月5日22时40分许,河源东源县省道S243线黄田镇礼洞村路段,发生一起造成3人死亡,车辆严重损坏,路灯、广告牌及指示牌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当天22时12分许,刀某驾驶号牌为云G****7号小型普通客车,搭载朱某、罗某从东源县康禾镇沿S243线康黄旅游大道往东源县黄田镇方向行驶。
当车辆行驶至S243线礼洞村路段时,调头并更换由朱某驾驶车辆,刀某坐在车辆副驾驶座。朱某驾驶车辆往康禾镇方向行驶。
3分钟后,当车辆行驶至S243线5KM+970M(康黄旅游大道)处时,车辆先后与道路右侧的路沿石、广告牌、路灯柱、指示牌发生碰撞,造成云G****7号牌车辆驾驶员朱某、乘客刀某、罗某3人受伤,后经到场医护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河源市公安局、河源市应急管理局、河源市交通运输局、河源市公路事务中心、东源县政府等部门成立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组,查清本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并围绕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
经过事故调查和司法认定,机动车驾驶人朱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9.4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朱某交通安全法律意识淡薄,醉酒后超速驾驶云G****7小型普通客车,导致车辆先后与道路右侧路沿石、路灯柱、指示牌立柱发生碰撞。
驾驶人朱某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经调查认定,朱某负此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鉴于朱某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有关责任;由纪委监委依法依规对相关公职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广东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参加宴会聚餐要主动倡导健康的饮酒氛围,既要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也要做到“开车不要劝酒、劝酒不让开车”“不坐酒驾车”。
编辑/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