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为增强市场经济活力,各地推出不同形式的电子消费券,用以释放消费潜力,这也让一些商家动起“歪脑筋”。据《经济日报》报道,昌平区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审理一起“刷单”套现消费券诈骗案件,判处两名被告人缓刑。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消费券是面对疫情对经济的冲击,一些地方门推出的一种消费支付凭证,通过增加民众的购买力与消费欲望,进一步拉动消费和生产,具有一定的帮助和救济功能。统计显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有28个省市、170多个地市统筹地方政府和社会资金,累计发放190多亿元的消费券。
伴随消费券补贴热潮,一些“羊毛党”将消费券套现、交易,获取利益。。在消费券发挥刺激消费、拉动经济复苏作用的同时,“薅羊毛”“虚假消费”等现象也随之出现,既影响了消费者的使用体验,也使得消费券的实际作用打了折扣。比如,伴随“发券”热潮兴起,“羊毛党”也闻风而动。有的“羊毛党”公然在网络上发帖收购消费券,再通过虚构消费的方式,与消费者分成套利。消费券的使用,通常是指定的,但如果把消费券用来套现,看似聪明,但不合法律规定,也违背了消费券发放的初衷。
疫情爆发后,曾有人喊出了“要把危机变成商机“这种让人匪夷所思的话。虽然有悖常理,但却是真真切切的。就拿消费券套现来说,套取一张10元消费券需找到合作商家,然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商家支付30元,加上10元消费券,商家实际收到40元,当场可返还35元到38元现金,剩余2元到5元作为商家收取的套现“手续费”。如此“羊毛党”利用一些技术手段可大量囤券,而普通市民一券难求。
政府部门拿出真金白银促进消费,每一张消费券都是公共财政里的宝贵资源,必须用到实处、让市场主体和广大消费者真正受益。消费券套现行为,看似合理,但却违反了市场法律法规的要求,是一种典型的投机行为。这不仅是对市场规则缺乏敬畏,对于自己的乃至行业的声誉也不珍惜。因此,消费券不能简简单单地“一发了之”,更要发好、管好,要有针对性,千方百计保障这笔巨款真正用于聚集商业人气、增强市场信心、提振消费动力上来。
毋庸置疑,消费券套现被“羊毛党”用来投机牟利,不仅破坏市场秩序,还会导致政策效果大打折扣,甚至给地方政府、企业和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遏制消费券套现需多措并举,一方面,要明确消费券发放、监管的流程和责任部门,严格监管、堵住漏洞,保障每张消费券都能切实起到作用;另一方面,要创新方法、兼顾公平,对于恶意套现“薅羊毛”现象必须坚决打击。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和惩处力度,相关平台要不断升级更有效的技术监测和风险防控手段。只有分配公平、使用到位,消费券才能起到预期作用,才能让市民重新回归线下消费场景,敢消费、愿消费。
文/吴学安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