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想利用国家公职人员身份,与12名学生家长签订《入学咨询服务协议》,共骗取咨询费、金条和购物卡等600余万元财物。
2月23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获悉,近日,该院对这起代办入学诈骗上诉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审对李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责令李想继续退赔违法所得的判决。
上海一中院介绍,陈果夫妇是某外企高管,一次偶然的机会在儿子陈小果的艺术培训班家长群里获悉李想是名公职人员,人脉广、资源多,可以帮忙代办小孩入学事宜,而且已经有不少成功入学的案例。晚上,夫妻俩商量了下,为了给孩子谋求更好的教育,决定与李想见面洽谈入学事宜。一周后,李想约陈果夫妇在咖啡厅洽谈具体入学事宜。
陈果夫妇介绍完儿子陈小果的详细信息后,李想给出了报价,上海某某小学70万,某某民办小学66万,某某附小60万……双方约定学校开学前,如未入学成功或者入学后无学籍,将全额退还服务费;入学成功补齐尾款;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因自身原因拒绝或放弃入学,所交费用概不退还。双方签订《入学咨询服务协议》后,陈果夫妇当场支付了50万元“咨询服务费”给李想。得款后的李想,转手就将钱款挥霍一空。
故技重施,李想单独或伙同好友陆续与十余名学生家长签订《入学咨询服务协议》,收取高额的“咨询服务费”。
开学临近,迟迟不见录取通知书,陈果等一众家长陆续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2021年4月,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想涉嫌犯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对李想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责令李想退赔违法所得。
李想不服判决,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诉。
李想认为自己与学生家长之间系经济纠纷;即使构成刑事犯罪,其被抓获时与部分学生家长签订的《入学咨询服务协议》尚未到期,相关钱款应从犯罪金额中扣除,原判量刑过重,希望法院予以改判。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想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帮助他人办理学生择校事宜,仍虚构有“领导名额”可以安排入学,其间还指使好友冒充校方人员获取学生家长信任,骗取钱款后随即用于赌博、挥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想与学生家长签订《入学咨询服务协议》仅是其骗取他人财物的手段,无论其被抓获到案时协议是否到期,均不影响其行为性质的认定,相关金额应计入诈骗犯罪数额。
原审法院根据李想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对其所作出的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且诉讼程序合法。
最终,上海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所涉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