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欲杀妻骗保,妻子却能死里逃生。屡屡不得手的丈夫在雨夜将妻子推下江制造意外假象,然而第二天江里却发现丈夫的尸体。这背后有何隐情?真相到底是什么……近期的热播剧《江照黎明》情节跌宕起伏,悬疑重重,引人入胜,在看剧的同时,其中的一些剧情也值得我们从法律角度思考。
2月22日北京青年报邀请海淀法院法官助理冯芸菲带着《民法典》来回顾一下剧中情节和其中隐含的法律问题。
遭受家庭暴力 如何自我救赎?
剧中,在警察的追问下,李晓楠讲述了自己遭受家暴的经过。因老公苏睿想拿钱炒外汇,李晓楠认为风险太高不同意,之后苏睿向他人借钱赌博,因欠钱太多无力偿还,便在家中翻箱找存折,未果,恼怒下对李晓楠拳脚相加。在李晓楠提出离婚时,老公苏睿暴怒,开始了新一轮的家暴……遭受家庭暴力时,受害者该怎么办?(以上剧情在《江照黎明》第六集17至26分钟处)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有实施家庭暴力情形的离婚案件,法院审理过程中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剧中,丈夫苏睿持续多次对妻子李晓楠实施殴打、恐吓等伤害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遭遇家庭暴力的李晓楠,可以选择及时报警并保留报警记录、就医的诊断证明、拍摄身体受伤的照片等作为证据,如不便报警也可选择及时向身边人或有关部门求助。为免于遭受持续的家庭暴力,李晓楠可依据《民法典》上述规定依法提起离婚诉讼。同时,为得到及时性救济,李晓楠还可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向其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法院裁定禁止其丈夫实施家庭暴力,责令其丈夫迁出住所等。
苏睿实施家庭暴力且婚内出轨 要承担什么后果?
苏睿除对李晓楠持续家暴外,苏睿还在婚内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在去公司接李晓楠下班时,苏睿偶然得知李晓楠的同事于红是个“拆二代”,家里有两千平的拆迁房。苏睿便动了“歪心思”,主动接近于红并与她发生不正当关系,打算利用她替自己偿还债务。苏睿的家暴加婚内出轨行为,可能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呢?(以上剧情在《江照黎明》第三集27至29分钟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剧中,丈夫苏睿不仅对李晓楠实施家暴,还出轨李晓楠同事,发生婚外情,虽未达到与他人同居地步,但李晓楠因丈夫的家暴和出轨行为遭受了身体和心理上的双重伤害,因此,李晓楠作为受害一方,根据本条规定,李晓楠可向丈夫请求损害赔偿,该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含精神损害赔偿,具体赔偿额度法院将视具体情况酌情确定。需要注意的是,李晓楠如要提起损害赔偿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预谋杀妻骗保 聪明反被聪明误?
因赌博欠下巨额债务,苏睿出轨的“拆二代”于红又名下没房,不能替苏睿还钱,苏睿提议与李晓楠各自买一份人身意外保险,并深夜解锁李晓楠手机后将李晓楠的人身保险额度提高。作为受益人,苏睿为了尽快拿到保险金偿还赌债,便萌发了杀妻骗保的念头。在一系列计划未能得逞的情况下,丧心病狂的苏睿在雨夜将怕水的妻子李晓楠一把推入江中……苏睿杀妻骗保的计划在法律上是否行得通?(以上剧情在《江照黎明》第十八集10分32秒至13分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剧中,苏睿为了骗到保险金而将李晓楠推入江中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害行为,如李晓楠因此而亡,根据《民法典》上述规定,作为继承人之一的苏睿也会因实施故意杀害李晓楠的行为而丧失继承李晓楠个人遗产的资格。而关于骗保行为能否成立,《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因此,无论作为受益人还是被保险人的继承人,苏睿均已因多次蓄谋杀害李晓楠的行为而丧失受益权及继承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朱健勇
编辑/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