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肖明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插手、干预企业招投标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私营企业主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受贿犯罪。
肖明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肖明富开除党籍处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肖明富简历
肖明富,男,1968年3月出生,汉族,四川省内江市人,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年7月至2001年7月,历任攀钢提钒炼钢厂连铸车间技术员、调度员、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
2001年7月至2009年12月,历任攀钢新钢钒公司提钒炼钢厂生产副科长、工会主席、副厂长、厂长;
2009年12月至2010年10月,任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股份有限公司提钒炼钢厂厂长;
2010年10月至2011年7月,任攀钢西昌公司筹备组副组长;
2011年7月至2020年3月,历任攀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执行董事、总经理;
2020年3月至2021年12月,任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董事,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