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的女大学生王某加入传销组织后,4年时间直接或间接发展各级会员万余人,为公司收取资金900多万元,个人非法获利68万余元。日前,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王某所在的传销组织是一家名为“欧束”的公司,以销售“欧束”化妆品的名义引诱参加者购买产品,并缴纳费用获得从800元“小宇宙VIP”至168000元“战略合伙人”不同等级的产品销售资格(不同时期价格有调整),各级代理按一定规则层级排列。据了解,该公司及其代理商利用社交媒介,夸大化妆品美容效果,展示销售火爆及加入者领取巨额现金回报、购买豪车房产的图片和视频,以支付高额返利为诱饵鼓励代理发展下线,并以发展人员数量、下线业绩为返利依据。至案发,发展会员271229人,层级结构最大深度14层,自2016年6月注册以来共接受会员打款717456770元。
2017年,19岁的王某加入公司,后升级为“战略合伙人”,至2021年案发,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11749人,直接或间接为公司收取资金计9912720元,个人非法获利687634元。
审理期间,王某辩护人提出案发时王某系在校学生,因母亲身患癌症,治疗需大笔费用才误入歧途,现母亲已去世,其父、姐均患重病,家庭困难,建议结合其自首、从犯、认罪认罚情节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减轻处罚;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行为,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结合社区调查意见,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2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407634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