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绍兴检察微信公众号消息:2021年12月29日,由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原一级巡视员何美华受贿一案公开宣判,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对被告人何美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对何美华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贿赂款人民币一千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此前,何美华受贿案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绍兴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程曙明以国家公诉人身份依法出庭支持公诉。庭审中,公诉机关全面展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何美华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判决认定,2007年至2021年,被告人何美华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胞弟何新华(另案处理)等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价值人民币4524.3144万元,其中1204.5万元未实际取得,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鉴于何美华具有自首、部分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积极退赃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何美华,男,汉族,1961年10月出生,浙江东阳人,1978年10月参加工作,198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何美华仕途起步于老家浙江东阳,从中学老师到县委秘书,再到东阳市横店镇党委书记,金华市委副秘书长、婺城区委书记,金华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金华市政协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部长,金华市副市长、义乌市委副书记、市长。
调任杭州后,何美华历任杭州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杭州钱塘新区管委会主任,杭州市政府办公厅一级巡视员。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何美华前往杭州任职前,曾担任过著名的“小商品之都”义乌市市长多年。在何美华被查之后,立刻在杭州、金华当地公务员系统内部引发关注。浙江省纪委监委今年3月26日发布消息:杭州市政府办公厅一级巡视员何美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在接受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今年9月公布了何美华被“双开”的消息。
经查,何美华理想信念坍塌,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与他人串供,转移大量涉案物品;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意识、规矩意识、底线意识缺失,长期、多次、大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贪欲膨胀,“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用地审批、项目承接、项目落地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亲属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何美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何美华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杭州市委委员职务、终止其杭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