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延安市公安局25日消息,近期,延安市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处理了5起社会影响恶劣的涉疫违法犯罪案件。现将案件基本情况通报如下:
1.魏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宝塔分局)
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魏某某,男,56岁,汉族,户籍地: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冯庄乡首头庄村。
简要案情:经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民警调查,12月16日1时许,犯罪嫌疑人魏某某收到陕西省延安市电信公司工作人员微信通知,要求保持现有住所不动,不得外出。魏某某在单位微信群回复收到后,在未向所在社区、单位报告的情况下,私自跑回延安市宝塔区冯庄乡家中,后多次离开居住地,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聚餐等活动。12月22日在核酸检测过程中发现魏某某核酸检测为阳性(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其行为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现已被宝塔分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2.王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行政案件(宝塔分局)
违法嫌疑人基本情况:王某某,男,汉族,36岁,现居户籍地: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河东街5-67号。
简要案情:2021年12月19日至2021年12月22日,违法嫌疑人王某某违反规定往返于延安至西安,以每人100-500元不等的价格违规载客,并故意躲避防疫检查,为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目前,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依法对违法嫌疑人王某某行政拘留十日。
3.候某、李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行政案件(宜川县公安局)
违法嫌疑人情况:侯某,男,38岁,户籍地:宜川县党湾街社区;李某,男,38岁,户籍地:宜川县牛家佃王窑村。
简要案情:自12月18日以来,候某、李某驾驶私家车,以每人200元的价格,从西安非法载客至宜川牟利,并在临近宜川高速收费站沿线,唆使乘客下车步行,绕开防疫监测点进入城区,为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目前,侯某、李某因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被宜川县公安局分别行政拘留各十日。(暂缓执行)
4.樊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行政案件(黄陵县公安局)
违法嫌疑人情况:樊某某,男,47岁,汉族,户籍地: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罕井镇尧山村七组3号。
简要案情:2021年12月23日13时许,樊某某驾车陕E04M86从蒲城到黄陵建庄煤矿上班,驾驶到财神梁疫情防控联合检查点时,樊某某不按疫情防控指示行车,不出示健康码和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且不顾交警指挥喊话,从财神梁疫情防控联合检查点闯卡,为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目前,樊某某因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被黄陵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
5.寇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行政案件(黄陵县公安局)
违法嫌疑人情况:樊某某,男,45岁,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地:陕西省黄陵县候庄乡寇家河行政村二组005号。
简要案情:2021年12月24日9时30分,寇某某驾驶陕UCK537江淮商务车前往黄陵县隆坊镇,途径阿党高速路口疫情联合防控点时,寇某某出示健康码、行程码,但其无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工作人员让其到旁边等待核算结果过程中,其私自驾车逃离疫情联合防控点,为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目前,寇某某因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被黄陵县公安局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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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王婧懿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涛
编辑/张月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