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将法拍房全部纳入当地限购政策范围,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从竞拍前后加强了司法拍卖房产过程中对购房资质的要求。
竞拍前,在对竞买人资格审核上,《规定》第一条明确,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此外,申请参与竞拍的竞买人,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这意味着对落实房产限购的城市,其法拍房也要纳入其中,《规定》将促进此类法拍房市场更快降温,也打击了借法拍房来变相炒房的现象。“这两年,一些重点城市都推出了限购政策,但是其中部分城市的房产并不包括法拍房。这也使得此类城市法拍房的交易比较活跃,因为可以规避或回避限购政策”。
《规定》还要求竞拍成交后,出具成交裁定书前,需对买受人进一步“验资”。第三条明确,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应当审核买受人提交的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
此外,对申请执行人要求以房抵债的情况,《规定》也要求申请执行人需要具备购房资格。第五条表示,司法拍卖房产出现流拍等无法正常处置情形,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申请执行人等当事人请求以该房抵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严跃进认为,类似规定和实践中各类钻漏洞的做法有关系。比如说,有部分买卖双方为了回避限购政策,希望通过法拍房的形式来进行交易。但是为了防止别的竞拍人参与,中间进行了阻扰,最后变相使得法拍房流拍,并以债务索取的方式过户房产。而根据当前最高法政策规定,类似钻政策漏洞的现象将被杜绝。
今年以来,部分一二线城市都陆续将法拍房纳入限购政策范围。1月,上海静安区的一套法拍房,在网拍时注明“限购”,成为上海首套被纳入限购范围的法拍房房源;3月3日,杭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规定参与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司法拍卖的竞买人,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3月22日,成都发文明确,通过司法拍卖、变卖等取得本市住房的主体,均应当符合本市住房限购、限售政策的规定;9月18日,厦门也明确,参与竞买法拍房的人员,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
更早前,北京、广州、深圳、南京等的一二线城市已将法拍房纳入限购范围。
编辑/张郁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