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1-11-03 22:02
								
		
		
		
		
		11月2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发布通知,宣布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已向东盟秘书长正式提交核准书,达到协定生效门槛。根据协定规定,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对上述十国开始生效。
编辑/马晓晴
相关阅读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支持机构正式投入运作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4-12-09
			RCEP要积极发挥多重红利集成效应
				经济日报 2023-07-15
			RCEP对菲律宾正式生效 全球最大自贸协定迈向全面实施新阶段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3-06-03
			全部15个成员完成生效程序,RCEP迈向全面实施新阶段
				中国纪检监察报 2023-06-02
			6月2日起中国将与菲律宾相互实施RCEP关税减让
				财政部网站 2023-05-15
			RCEP伙伴积极参与,已有7个成员国确定参展2022年消博会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3-04
			马来西亚完成RCEP核准程序
				新华社 2022-01-21
			岭南鲜果销泰国!广州海关助进出口企业抢抓RCEP实施机遇
				羊城晚报 2022-01-02
			最新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