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长买房,都是为了孩子能上个好学校。广州一家长购买二手房后,将卖家诉至法院索赔,原因是房子学位被占用了。近日,广州荔湾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买房后因学位起纠纷
2020年7月,邓某与梁某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邓某购买位于荔湾区某街的一套房产,房款260万余元。双方约定,户主户口在合同签订两年内迁出,但小孩户口必须在交楼前迁出。之后,邓某付清房款,梁某交付房屋给邓某,并办理了过户。
可这之后,双方又因学位问题起了纠纷。邓某将梁某诉至法院,要求对方道歉,并赔偿损失1万元。邓某称,签订合同前,他就发现房屋学位被占用,“但梁某主动承诺在交房前将使用所售房屋学位的小孩户籍及学籍迁出,房屋过户后,梁某未按照承诺将占用房屋学籍的小孩户籍、学籍迁出,且中间多次反悔、捏造事实”。
梁某则称,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并无约定迁出学位的问题,仅约定了户口迁出条款,他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中介方在促成双方交易过程中,也已经提醒邓某交易房屋的学位已被占用,邓某明知该事实。双方关于迁户的约定也是基于邓某的小孩符合统筹入学条件的特别约定;邓某在明知交易房屋学位已被占用情形下仍签订合同并完成交易,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据法院查明,邓某在购房前已知本市荔湾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实行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入学政策,对口入学的条件之一是二手房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5年级。不符合对口入学条件的,或属于规定情形的,按统筹方案安排学位的办法入学。邓某购房前已知涉案房屋已有适龄入学儿童占用对口入学学位。目前,涉案房屋原户主户口已迁出(含小孩户口)。
房屋的价款是否包括学位价值?
邓某主张其购买涉案房屋目的是为其即将就读一年级的小孩解决学位,该价格包括学位价值。梁某主张其放盘价高于最后交易价,且在签订合同前已将涉案房屋上学位被占用的事实告知邓某。
法院认为,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邓某已明知涉案房屋上存在学位被占用的情况,双方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含学位交付房屋,邓某在已明知学位被占用,其小孩可能需要统筹安排入学的情形下接受房屋价款并完成交易,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从邓某提交的录音证据,也不能反映双方签订合同前后,有对合同价款包括学位作出约定,故对邓某主张购房款包括学位价值的事实,不予采信。
卖家腾出房屋学位是否为合同义务?
邓某主张双方虽没有将房屋学位问题写入合同,但梁某已承诺将被占用学位腾空。梁某否认该事实,主张根据录音证据,邓某是在签订合同后才提出的要求梁某解决涉案房屋学位已被占用的问题,而梁某仅是出于帮忙,答应提供帮助,并非作出承诺。
法院认为,双方合同中并无约定学位相关条件,且双方已履行完毕,邓某也在签订合同前已知学位被占用的情况,应自行承担不能对口入学的风险,从录音内容来看,双方在合同已履行完毕后关于梁某腾空学位的问题,仅是邓某要求,梁某同意协助解决,并不构成梁某的合同义务。梁某在了解政策后也明确告知邓某学位问题受政策约束,并告知邓某只能迁入不能迁出,可见梁某也已尽力提供帮助。
判决:驳回买家诉请
法院认为,邓某在签订合同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已明确知晓涉案房屋上对口学位被占用的事实,应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其在合同已履行完毕后又以梁某未解决房屋上对口学位被占用问题为由要求梁某赔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关于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且梁某已按照约定将原户籍人口户口迁出,并无违约情形,履行该义务过程中如何迁出,迁入派出所是否接纳,并非梁某个人可以决定,邓某主张梁某欺骗的情节依据不足,其主张梁某赔礼道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于是判决,驳回邓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