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互联网保险发展较快,已成为保险销售的重要渠道之一。由于部分保险机构违规经营、不当创新,互联网渠道投诉激增、竞争无序,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引发社会各界关注。
据介绍,《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于2021年2月1日实施。通知作为配套规范性文件,着力规范互联网人身保险领域的风险和乱象,旨在支持有实力、有能力、重合规、重服务的保险公司,应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手段,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保险服务。
通知显示,满足偿付能力充足、综合评级良好、准备金提取充分、公司治理合格相关要求的保险公司,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
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的人身保险业务范围包括:意外险、健康险(除护理险)、定期寿险、十年期及以上普通型人寿保险和十年期及以上普通型年金保险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产品。完善互联网渠道业务监管规则,重点解决互联网保险服务不到位、产品不适当、核保“空心化”等问题。
通知要求加强和改进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监管,首次实施分渠道定价回溯监管,要求保险公司定期回溯实际经营结果与定价假设偏离情况,并引入主动调整、公开披露和主动上报机制。(记者谭谟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