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居住在成都新都区鲜花优活居的黄女士遭遇了一起离谱骗局。一男子假借公职人员之名,声称与小区物业合作杀虫,每年每户600元。黄女士转账后被对方拉黑,随即报警。对此,警方表示,已接到多起类似报案。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王英占律师表示,男子冒充他人虚构事实收取他人杀虫费已涉嫌诈骗罪。
年轻男子主动上门
以和物业合作为由收取杀虫费
黄女士是不久前才搬至新都区鲜花优活居的租户,据黄女士回忆,9月30日下午5时左右,她独自在家,听见有人敲门。开门后发现对方是一年轻男子,约一米七左右,身着短袖衬衣,戴着眼镜,身材适中。
该男子声称自己是新都区的公职人员,他和小区物业合作每月为居民打药杀虫,每个月收取每户50元,一年总共600元。他告诉黄女士,如果以后她想退租,可以找物业退钱,还表示居民楼下贴了小区杀虫告示。他表示,他们工作人员来小区时,黄女士都不在家,一直欠缴杀虫费。接着,该男子掏出一登记册,黄女士看见上面“写满了别人的签名和电话号码”,他表示,小区的每家每户都已签字缴费了。
黄女士表示,自己当时深信不疑,觉得对方就是和物业合作的,“我还觉得他们之前都打药的,我没有交钱还很不好意思”,她在登记册上签字后,该男子希望进房告诉她一些杀虫的注意事项,“然后他立刻给了我一盒蟑螂药,让我把厨房和厕所角落的洞堵上,再把药挤到墙角,他说今晚9点半他就会来小区打药。”
随后,该男子开了一张金额为600元的收款单据给她,上面的开票人和收款人均没有全名,只有姓氏,并且该单据并未盖章。他在添加黄女士微信后便离开,黄女士很快通过微信转账缴纳了600元。当晚,黄女士在网上检索发现对方提供了蟑螂药价值8元左右,“我想虽然这个药很便宜,但是他们会在楼下打药”。
黄女士表示,整个过程中该男子未出示任何证件,到了第二天中午,她越想越不对劲,联系那名男子,要求对方退款,这才发现自己已经被对方拉黑,而对方留下的手机号是空号,她随后前往新都区城东派出所报警。
物业称从未授权他人收杀虫费
律师:杀虫费骗局已构成诈骗罪
对此,新都鲜花优活居的物业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们未曾在楼下张贴杀虫相关的公告,更未曾授权其他人员挨家挨户地敲门收取杀虫费,此前并未听业主说有类似情况发生。物业人员表示,“这儿是商住一体化的楼盘,尤其是酒店式公寓那边是开放的,就跟商场一样,而我们的工作权限和工作任务就是安排保安每一层楼地巡逻,并不是我们要把每一个人的身份都查到(清楚)。”
新都区城东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和黄女士类似的报案在该辖区比较多,对方多冒充和物业有合作关系的工作人员以杀虫的名义进行诈骗。
红星新闻记者检索发现,近两年在杭州、重庆、莆田、南京等多地均有发生过类似“杀虫费”诈骗案件,其中诈骗人员套路相似,先以物业或其他相关人员名义上门,展示其他“业主”签名登记册、再进屋指导驱虫并提供驱虫药和收款收据,随后要求对方缴纳千元以下的“杀虫费”。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认为,冒充物业人员,上门收取业主几百元的杀虫费,然后给业主一个价值几元或者十几元,与财物价值严重不对等的驱虫药就离开,其行为在本质上仍然属于虚构事实,使受害人基于虚构的事实环境而处分自身财物,所以,该行为已经违法了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涉嫌构成诈骗罪。
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王英占律师也表示,男子冒充他人虚构事实收取他人杀虫费已涉嫌诈骗犯罪。
对于黄女士被骗一案的后续进展,新都区城东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办案程序等原因,不便透露。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