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角的欠款,罚了200元。”9月30日,读者张先生致电北青社区报热线称,他收到了一条停车欠款的处罚短信。短信上显示,今年8月,他在石园南大街的电子计费车位上停车,但因没有及时缴纳停车费,被罚款200元。张先生称,他并不是故意不缴纳停车费,而是当时太忙没注意看。在此,记者提醒车主及时缴费停车费,以免因逾期被处罚。
石园南大街道路两侧划有电子计费车位
“我看到200元的罚款,都懵了!”张先生仔细回想发现,8月份时,他确实在石园南大街的电子计费车位上停过车。“时间一长也就给忘了,直到收到了处罚短信,才想起来一直没缴纳停车费。”居民张先生表示,他的欠费行为并非是故意为之,如果是少量处罚也愿意接受,但才欠了0.5元就罚200元实在是太多了。
张先生因逾期未缴纳5角停车费,被处罚200元
记者从张先生提供的处罚短信中看到,因他在8月份欠费0.5元,区城市管理委按规定对其处罚200元的罚款。记者调查了解到,张先生的情况并非个例,多名司机也存在因逾期未缴纳停车费而被罚款。随后,记者走访石园南大街看到,这里设立了电子计费车位,部分车辆停放在车位上。在车位旁立有“电子收费停车场”的告示牌,上面写有计费标准及咨询电话等信息。
石园南大街路旁立有“电子收费停车场”的告示牌
记者了解到,针对居民未缴纳路侧停车费的情况,顺义区城市管理委也公布了处罚标准。在一个自然月内,同一车辆欠缴道路停车费5次(含)以下,或累计欠费金额200元(含)以下的,处200元罚款;欠缴道路停车费6至10次,或累计欠费金额200元以上500元(含)以下的,处500元罚款;欠缴道路停车费11次及以上,或累计欠费金额500元以上的,处1000元罚款。次数、金额对应不同处罚档位的,按高者处罚。
多辆私家车停放在石园南大街的电子计费车位内
对此,记者以居民身份致电处罚短信上的咨询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居民可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三个证件前往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层B区58号窗口进行缴费。
来源/北青社区报顺义版微信公众号
编辑/董晓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