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想买房,他自称有“内部渠道”能“低价购房”
2019年7月,犯罪嫌疑人夏某(男,34岁,湖北恩施人)在得知自己的好友杨先生有购房需求后,竟横生邪念,置多年友情于不顾,以自己在某置业公司工作的身份哄骗杨先生,称自己有“内部渠道”能帮杨先生“低价购房”,最高优惠能达到二十万元左右。
步步为营,他一人分饰多角只为骗好友掉进圈套
为使杨先生相信自己的说辞,夏某可谓“绞尽脑汁”——他不惜办理多张手机卡,以此注册多个微信号,分别扮演“地产客服张美女”、“集团金融小刘”、“地产置业公司总经理助理”、“置业公司老总”等多重角色,并借此自导自演伪造多份聊天记录,使得杨先生对其能帮自己“低价购房”一事深信不疑。
好友转账37万后,他却迟迟无法交房
2019年7月至2021年1月间,杨先生多次给夏某转账,金额共计约37万元,而夏某也十分“敬业”,在收到钱款后,甚至伪造了购房合同及收据等,并煞有介事地交给杨先生让其好好保管,并对杨先生称“2021年1月就能交房”。
杨先生满怀期许地等了近两年,到了今年1月的交房日时,夏某却突然以各种理由推脱,令杨先生渐生疑窦。经过一番交涉与思虑,杨先生才确认自己被自己的好友骗了近两年而浑然不觉,气愤填膺的杨先生遂于今年7月来到临澧县公安局新安派出所报案。
经新安派出所民辅警多方走访调查,于9月28日将犯罪嫌疑人夏某抓获,经审讯,夏某对自己谎称有“内部渠道”能“低价购房”并以此骗得好友近37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夏某因涉嫌诈骗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近年来,随着房价的攀升,一些不法分子以能买到经济适用房、优惠房、内部房等低价房为诱饵,通过收取定金或房款的方式骗取购房者的钱财。房产交易诈骗案件往往涉案金额巨大,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购房时做到以下几点,以免落入交易陷阱:
一、要查验房源的真实性,要仔细查看项目的证照手续。
二、要查验售房人的身份信息。只有有法定售房资格的人才能售房,任何人以关系作为托词收取房款定金都是不合法的。
三、在交保证金时,一定要签订合同,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买房是大事,就算是熟人介绍也要谨慎对待,关系再好的朋友,在涉及钱物等交易时也一定要有防范心理,留个心眼,更不能朋友怎样说就怎么做。另外,消费者在签订房屋转让、转卖、转租等合同时,对手续的规范和步骤一定要事先了解,不要随意与任何人私自签订合同。如果,在对合同产生怀疑时,一定要及时核查,甚至向公安机关报案,不可心存侥幸!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