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9月26日消息 近日,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计划到2022年,海南全面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基本构建自然资源资产“权、责、利”关系;到2025年,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体系,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为此,《方案》提出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明确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建立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加快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强化自然资源整体保护和修复、促进自然资源资产集约开发利用、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政策法规和监管体系等7大任务和相关保障措施。
《方案》提到,海南将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探索建立覆盖所有国土空间的用途管制制度和规则,对国土空间实施统一管控,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加强陆海统筹,强化用途管制,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还将在三亚、万宁、三沙推进岛长制试点,完善海岛保护机制。
海南将落实承包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开展经营权入股、抵押,完善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等土地流转方式。在海口、文昌实施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退出和流转机制。深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能以及抵押融资政策。在海口、三亚等中心城市和海口江东新区等重点产业园区,加快推进建设用地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别设立使用权。
在矿产资源产权方面,将实施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联合出让制度,建立完善净矿出让制度,对不符合规划的区块不得设立矿业权。海洋资源产权方面,探索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按照海域的水面、水体、海床、底土分别设立使用权。构建无居民海岛产权体系。完善水域滩涂养殖权利体系,依法明确权能,允许流转和抵押。
海南将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推进农村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确权,明确农村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探索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自然资源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抵押、继承等权能,规范农村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
《方案》在确权登记方面提出了要求,海南计划在2021年底完成全省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发证率达应登记的95%以上。农村不动产登记纳入日常业务并基本实现城乡全覆盖。对集镇和垦区场部及生产队居民点不具备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条件的,依法依规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此外,海南还将研究修订《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研究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征收征用条例》和《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有序开展各类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涉及的具体内容,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禁止性规定的,鼓励市县开展探索、积累实践经验;改革中明确的试点地区,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改革中需要制定的政策法规,要及时总结提升,形成持续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记者 谭琦)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