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昨日(24日)通报了相关人员恶意操纵“南岭民爆”“今创集团”“昊志机电”等股票价格案,其中,曾举报他人市场操纵、自诩为打击“伪市值管理”的“英雄”叶飞涉事其中。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叶飞日前已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证监会上市部副主任郭瑞明表示,证监会将进一步构建全方位监控、高效率查办、多部门协作、立体式追责的综合执法体系,依法从严打击以市值管理为名、行操纵市场之实等违法违规行为。
联合调查取得重大进展
近期,继查实史某等人操纵“中源家居”“利通电子”股票价格案后,证监会与公安机关依托线索联合研判机制,结合交易所监控发现情况,依法启动对一批恶性操纵市场案件的联合调查工作,并作为2021年证监会专项执法行动的重点案件,集中调配力量,强化执法协作,加快案件突破。目前,相关人员涉嫌操纵“南岭民爆”“今创集团”“昊志机电”股票价格案取得重大进展。
经查,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刘某烨团伙以股票配资、委托理财等方式控制数十个证券账户,涉嫌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等手段操纵“南岭民爆”股票,非法获利数千万元;叶某在明知刘某烨等人操纵“南岭民爆”股票价格的情况下,积极提供相关帮助及建议,为操纵市场创造有利条件,并谋取非法利益。2019年以来,刘某龙团伙、颜某团伙涉嫌通过连续交易、对倒等方式,分别操纵“今创集团”“昊志机电”股票价格,涉案金额巨大。调查还发现,个别机构从业人员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与操纵团伙进行利益输送的嫌疑。鉴于上述人员的违法行为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证监会依法将相关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近日,证监会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联合行动,一举将3起操纵市场案件的主要涉嫌犯罪人员抓捕归案。
记者了解到,上述提及的“叶某”就是前期爆料“中源家居”等个股操纵的叶飞,此次经监管部门的调查,确认了他涉嫌违法违规事实,且达到了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公安部门于近日已将他抓捕归案。这是证监会与公安机关合力查获的有组织实施操纵市场违法犯罪案件,反映了操纵团伙与配资中介、市场掮客、股市“黑嘴”等相互勾结的灰黑利益链条,是近年来证监会“零容忍”打击的重点违法类型。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认真落实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要求,不断巩固和完善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方合力,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虚假信息披露及财务造假、以市值管理之名实施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恶性违法犯罪活动,坚持全覆盖监控、全链条打击、全方位追责,有力督促市场各方崇信守法,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市值管理应严守
“三条红线”和“三项原则”
以市值管理之名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之实,借“伪市值管理”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严重破坏资本市场公平秩序,严重干扰资本市场功能发挥,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也不利于上市公司质量提高,是证监会长期以来严厉打击的重点。
郭瑞明表示,市场各方应当对市值管理形成正确认识,依法合规的市值管理与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之间存在清晰的边界和本质的区别。正确把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合法性边界,应当严守“三条红线”和“三项原则”。
具体而言,“三条红线”,一是严禁操控上市公司信息,不得控制信息披露节奏,不得选择性信息披露、虚假信息披露,欺骗投资者;二是严禁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三公”秩序;三是严禁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项原则”:一是主体适格。市值管理的主体必须是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依法准许的适格主体,除法律法规明确授权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等其他主体不得以自身名义实施市值管理。二是账户实名。直接进行证券交易的账户必须是上市公司或者依法准许的其他主体的实名账户。三是披露充分。必须按照现行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操控信息,不得有抽屉协议。
郭瑞明指出,市值管理的根本宗旨是要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上市公司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守法经营,合规运作,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运用资本市场工具合理提升公司经营治理水平,坚决抵制“伪市值管理”。证监会将坚持“零容忍”方针,密切关注市场动态、账户联动、异常交易,重拳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刑衔接,强化执法威慑。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完善相关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提高市场透明度和有效性,积极为上市公司创造有利于长期价值提升的政策环境。
另外,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联合发布倡议,号召各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要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加强专业学习培训,敬畏投资者,加强文化建设,完善公司治理,强化职业道德和执业操守,强化基金管理人职责,不参与“伪市值管理”, 珍惜行业、企业及个人声誉等。
具体来看,包括了不谋求通过“伪市值管理”提升公司市值,不得操控上市公司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努力提升上市公司、行业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诚信意识,合法合规运用资本市场工具服务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提高甄别“伪市值管理”的能力,主动远离从事“伪市值管理”的不良机构和个人。建立健全防范“伪市值管理”的工作机制,坚决抵制通过“伪市值管理”从事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基金管理人职责,坚持客户利益至上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合理甄别投资标的,不参与“伪市值管理”,共同形成打击“伪市值管理”的合力,坚决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资本市场良好秩序。
来源/证券时报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