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加快对外开放高地建设,推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措施》具体包括19条举措,涉及港澳投资、国家登记船舶法定检验、进口贸易等多个方面。
今天(9月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有关情况。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介绍了《若干措施》内容具有以下五方面特点:
一是提升贸易便利度。开展贸易进口创新,支持自贸试验区所在地培育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释放新型贸易方式潜力,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推进“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按照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开展保税维修业务;提升医药产品进口便利度,允许具备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部分药品及医疗器械业务。
二是提升投资便利度。加大对港澳投资开放力度,将港澳服务提供者在自贸试验区投资设立旅行社的审批权限,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下放到自贸试验区。放开国际登记船舶法定检验,允许依法获批的境外船舶检验机构对自贸试验区国际登记船舶开展法定检验。在自贸试验区实行产业链供地,对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
三是提升国际物流便利度。推进开放通道建设,支持自贸试验区所在城市的国际机场利用第五航权,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允许外国航空公司承载该城市至第三国的客货业务。支持自贸试验区试点多式联运“一单制”改革,鼓励自贸试验区制定并推行标准化多式联运单证,研究出台铁路运输单证融资政策文件。提升航运管理服务效率,将《船舶营业运输证》的部分管理事项,下放至自贸试验区所在地省级部门。
四是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便利度。在期货交易方面,提出进一步丰富商品期货品种,加快引入境外交易者参与期货交易,完善期货保税交割监管政策。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推进融资租赁公司外债便利化试点。在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
五是探索司法对贸易投资便利的保障功能。探索赋予多式联运单证物权凭证功能,通过司法实践积累经验,为完善国内相关立法提供支撑,并推动在国际规则层面解决铁路运单物权凭证问题。同时,提出完善仲裁司法审查,明确就境外仲裁机构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的仲裁业务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所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各地区、各部门、各自贸试验区,对《若干措施》中确需制定具体意见、办法、细则、方案的改革举措,推动有关方面在一年内完成,确保落地见效。
来源/央视新闻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