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寄的快递丢失后与快递公司协商赔偿未果,近日,某律师事务所将快递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按交寄物品的价值赔偿1.6万元。经法院审理,由于未选择保价,判决快递公司赔偿律师事务所7倍运费91元。记者调查发现,即便是加了一道保障的“保价服务”,未按保价约定得到相应赔偿、快递员私自增加或减少保价金、推诿扯皮等问题,成为消费者产生快递纠纷的重灾区。(8月11日《工人日报》)
现实中某些纠纷不可避免,特别是业务量巨大的领域。我国快递业今年上半年业务量高达493.9亿件,某些快件在寄送中不免丢失或损毁,无论当初快件是否保价都可能引发赔偿纠纷。如果未保价,如上述案例;已保价也可能因某些原因发生纠纷。但保价服务成为快递纠纷重灾区却不应该。记者在某维权平台发现,涉及“快递保价”的用户累计投诉量高达7718条,投诉对象涉及多家快递企业。
用户选择某家快递公司是因为信任,而快递企业弄坏或弄丢快件,已经辜负了用户的信任,给用户造成了损失。如果快递企业在赔偿问题上,不遵守约定或推诿扯皮,不仅对用户是“二次伤害”,对快递企业信誉也是损害。然而,某些快递企业却重“利”而不重“信”,在赔偿问题上千方百计“占便宜”,比如寄件时按市场价保价,丢失后只按出厂价赔偿,而且还在快件真假问题上刁难用户。
快递保价之所以变成快递纠纷重灾区,除了快递企业问题外,另一个原因是现行制度体系既不完善也没有落实到位。虽然《邮政法》早有邮件损害赔偿的规定,但法律界认为,并不完全适用于快递服务行业。《快递暂行条例》规定,保价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但目前保价规则都是由快递公司单方面制定,自然而然有利于快递企业自己。
其实,引入保险机制是避免赔偿纠纷的良策。一旦快件丢失或损坏后由保险公司来赔偿,快递公司或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自然不会与用户发生直接冲突。2018年实施的《快递暂行条例》规定,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但两三年时间过去了,市场上根本就没有“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的影子,既未见保险公司开发该险种,也未见快递企业购买。
当快递业缺乏保险机制分担风险、规避纠纷,那么快递保价必然成为矛盾点。首先,不利于保障用户利益。因为保价规则是快递企业制定的,而且企业在解决纠纷时耗得起,而用户只能接受保价规则,解决纠纷也耗不起。其次,损害了快递企业信誉和利益。当用户因为赔偿问题对快递企业印象变差,就会用脚投票。其三,也影响到快递业健康发展。另外,还会占用浪费司法等维权机构的资源。
所以,对快递保价变成快递纠纷重灾区,亟待采取对策。既要尽快完善制度体系,在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还应制定统一的快递保价规则,指导、监督快递企业按统一快递保价规则制定实施细则。而统一快递保价规则最好由中消协参与制定;也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落实“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此外,快递行业协会也要围绕快递保价赔偿,对行业企业加强指导、自律,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简言之,只有完善法律和保价规则,并引入保险机制,快递保价才有望从纠纷重灾区回归正常——即使有纠纷,但数量较少。此外,还要防止骗子利用“快递保价”骗取保价金额。
文/丰收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