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李某因吸毒被处行政拘留处罚后,被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李某因觉得单位没有明确说明吸毒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遂将提起仲裁,后不服仲裁裁决,将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赔偿其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年终奖金共计50万余元。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7月6日获悉,北京西城法院经审理,判决公司支付李某8天共计1800元工资。
李某于2006年7月1日入职某公司,岗位为编辑,月工资19994元。2019年9月4日至2019年9月9日,李某因吸毒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行政拘留。2019年9月27日,某公司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李某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该公司以李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李某认为,该公司未告知其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未通知工会,解除程序违法。同时,自己被行政拘留不是刑事犯罪,公司规章制度没有明确说明吸毒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其要求解除行政拘留后重回岗位,公司未予同意,故也不属于旷工。
据此,李某要求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49万9500元、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日年终奖金18500元。
李某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向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经仲裁裁决该公司支付李某2019年8月26日至2019年9月2日工资1800元。驳回李某其他仲裁请求。李某不服仲裁裁决,诉至北京西城法院。
某公司辩称,公司制度汇编明确规定,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公司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李某行为易造成极其恶劣影响,解除劳动合同合理合法,无需支付赔偿金。
本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因吸毒违反治安管理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确给公司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李某行为可以认定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通知工会,解除理由充分、程序合法,不存在违法解除情形。
最终,北京西城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李某2019年8月26日至2019年9月2日期间的工资1800元,驳回李某其他诉求。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叶婉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