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速裁审判庭收到了两份特殊的“礼物”,一批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的原被告同时向法官刘晓国送来锦旗,这是怎么回事呢?
据悉,这是一批因购房断供而引发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系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张某、王某、刘某系购买房屋的业主。2015年,原告分别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被告以按揭方式购买原告开发的商品房。随后双方分别与银行签订《借款担保合同》,约定被告向银行按揭贷款,原告为保证人。
后因三被告未按时支付按揭贷款,原告向银行承担了保证责任,在向被告追偿无果后,诉至未央法院,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支付违约金等费用。在房价高涨的今天,张某等人再以原价购买房屋几乎不可能,但他们毕竟违约在先,原告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对于法官来说,作出公正的判决不难,难的是一旦解除合同,被告一家人该何去何从?经过综合考量,法官第一时间联系3名被告,希望能够妥善化解纠纷。但事与愿违,3名被告均无法取得联系。法官通过办案系统查询发现,此前银行要求原告承担保证责任时,其他法院同样无法找到这些业主,均进行了公告送达。
“这些人一辈子可能就买这一套房子,不找到他们弄清状况,我始终不放心。”面对这些“被告失联”的案件,法官忧心忡忡。法官前往涉案小区物业部门查询被告其他联系方式或地址,但依旧查询无果。时值中午,他顾不上吃饭和休息,当即前往涉案房屋继续寻找,并在门上张贴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功夫不负有心人,其中2名被告主动与法官联系。之后,法官又通过集约送达平台与其余1名被告取得联系。
开庭当天,3名被告全部到庭参加诉讼。法官以案释法,讲解契约精神和《民法典》诚实信用原则,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缓和对立情绪。庭后,法官继续与双方沟通,不断调整调解方案,逐步缩小双方分歧。最终,原告同意减免部分违约金,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当场支付违约金后,原告申请撤诉。近日,原被告携手向法官送来锦旗,原告感谢法官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被告则感谢法官帮助他们保住了“唯一的家”。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