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好几位朋友表示“气得发抖”。起因是6月17日开始在朋友圈传播的微信推文,一个高校女生控诉同学造谣诽谤,情节用令人发指来形容丝毫不夸张。微信文章传播开来的当天晚间,中山大学确认了这起事件的真实性,并宣布学校于当日正式决定开除始作俑者赵某晨学籍。
简单点说,赵某晨伪造了至少十几名女同学的裸照,借此编造她们出卖肉体、集体淫乱的谣言,还无端扯进一名只和他打过一个照面的男同学。一直到6月初受害女生经朋友提醒发现,这则荒唐的谣言已经在整个学校、多个校区传播了小半年,姑娘们早就在相当范围内“社死”了。
尤其让人感到恐惧和困惑的是,卷进谣言的十几个女同学,有部分和赵没有多深的交往,有部分被赵追求或骚扰过。追求不成就无中生有泼脏水,简直是韩剧里恶少的行径,难以想象会在现实中发生。跋扈如葱油饼,纵使有浓郁的厌女嫌疑,也没见这么下作的。
此前在珠海警方的介入下,赵某晨已被处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而女生之所以怒而公开发文指控,更主要的原因有二:一是这位赵某晨同学,道歉的态度实在一言难尽;二是传谣者中最“积极”添油加醋的一位麦姓同学在广州校区,珠海报警后,因为管辖权的问题,没有处罚到她头上。
6月18日,中山大学再次通报,麦某以及其他两位最先参与传谣的同学,都受到了记过处分。这部分安抚了受害者和关心此事的网友们。可是,悬在人们心中的疑惑消散了吗?
对于这桩恶劣的事件,以及相类似的侮辱诽谤事件,最关键还是恢复正义的问题。怎么才能恢复受害人的名誉、安抚受害人所遭受的创伤?如何确保施害者得到应有的处罚?
在讨论这两个问题之前我想多说一句,我对那篇控诉文章的执笔者由衷钦佩。她不仅仅勇敢,而且思路异常清晰。文章里几乎每一处提及的关键信息,都附上了证据。对自己和同伴们在维权过程中所遭遇的个别诘难,她能一一回击,拳拳到肉又不卑不亢。还有一个细节值得一提,在中山大学公布了对赵某晨的处分后,社交平台上出现了一则来自受害者的声明,大意说她们只想要公开诚恳的道歉,呼吁大家不要网暴相关同学,尤其是涉案不深的。她们是值得同情的受害者,同时也是令人心生敬意的优秀女性。
说这些是想提醒某些心术不正的人,特别是猥琐男们,这早就不是一个女性孱弱无力、任人欺凌的时代了,别再幻想受害者会忍气吞声,她们有勇气也有能力维护自己的权利。
既然时代不同了,过去处置问题的一些思维惯性,也理应被深刻反思。
比如“道歉”这事儿。这几乎是受害者最底线的诉求,但往往却充满了暧昧空间。赵某晨结束行拘之后,学校安排了一场内部的道歉仪式,显然是一个足够考虑其“面子”的安排。而受害者们等来的,只是短短一分多钟避重就轻的陈词,以及后续接近荒诞的“头晕”表演。去年发生在杭州的女子被无端造谣“出轨快递小哥”一案中,两个造谣生事的男子起初道歉时,一再狡辩自己“毫无恶意”,这是受害者谷女士提起刑事自诉的重要原因。对于因遭遇诽谤陷入抑郁的受害者来说,敷衍的道歉无疑是一种二次伤害。
恢复受害者名誉、赔礼道歉是施害者应尽的责任,既然公开造谣,理应公开明确地承认自己做过的事、诚恳请求原谅,造成了多大范围的影响,就有责任在多大范围内弥补。这也符合《民法典》的精神。问题是,在没有进入司法诉讼的前提下,怎么道歉几乎全凭自觉。
再比如赵某晨一案中让许多人意难平的“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这实在“手下留情”。杭州快递造谣案的两个施害者,最初领到的治安处罚可是按“情节较重”来的。公安机关如何决定对赵某晨的处罚力度,我不多揣测。更何况如此恶劣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治安案件的范畴。之后不止一位受害者被确诊抑郁,这也不是行政处罚能补偿的。
不少人建议中山大学这群受害姑娘们也提起刑事自诉,还有人建议要求赔偿,总之要让施害者长记性。这当然首先要尊重受害者的意愿。但我坚持认为,造成如此范围伤害的案件,司法途径是必要手段,法律的公正与威严,才足以唤起作恶者的敬畏。
无数人拿赵某晨案和杭州快递造谣案相类比,我认为,赵某晨一案中蕴含的意味远远更复杂。诽谤谷女士的两个男子穷极无聊,以恶作剧为乐。但赵某晨不同,他是处心积虑地害人,败露后还一度十分娴熟地抵赖。赵某晨是名校“精英”,有本事把阴暗面藏得很深。传谣最“热心”的麦同学传说成绩极好,身为女性却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揣测女同学。人们如此害怕这二位被罚得不够重,其实是忌惮未经悔改的心灵加上聪明的头脑可能造成的破坏力。这是这个案件非常特殊的一面。
这样恶劣的造谣传谣事件发生在名校,我心里很难受。赵某晨的荒唐扭曲且不谈,那些对耸人谣言津津乐道的,可也都是所谓“精英学子”。三人成虎的社会心理学原理当然也适用学习好的孩子,可常识和同理心呢?那些受害的女孩可都是身边的同学。
中山大学有一个特别好的项目叫“辟谣特工队”,专门研究网络谣言。鉴别和应对谣言不仅是科普,也该是人文教育。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静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