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经销商与厂家停止合作,在途运输中的货物归属成了问题,经销商与代理公司因此闹上法庭。4月19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获悉,北京朝阳法院为保障春耕生产农资供应,线上为该起买卖合同纠纷办理了解封手续,将4000余吨化肥重新投入市场。
原告广西新胜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胜利公司)系欧化农业贸易(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化公司)授权在广西地区销售欧化恩泰克化肥的经销商,被告中国化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建公司)系欧化公司化肥进口代理商。因化肥属于特殊进口商品,需由指定企业代为办理进口事宜,新胜利公司遂与中化建公司签署买卖合同,由中化建公司作为进口代理商签订对内、对外购销合同并办理化肥进口事宜,新胜利公司则作为经销商负责该化肥在广西地区的销售工作。新胜利公司同时委托湛江中远海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公司)代为办理报关相关事宜。
后新胜利公司因故与欧化公司终止经销合作,合作解除时,尚有一批在途化肥待处置。新胜利公司与中化建公司对该批化肥处置问题产生严重分歧,新胜利公司主张该批化肥应交由其处理,中化建公司则拒绝交付,因双方迟迟无法达成一致,该批化肥到港后暂存于中远海运公司处。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新胜利公司将中化建公司及第三人中远海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及第三人交付到港化肥。
立案前,新胜利公司向法院申请了诉前保全,4000余吨化肥被查封保存于广东省湛江港。由于化肥属于易挥发物质,长期囤积会致使化肥肥力严重衰减,且春耕用肥需求大,原被告双方均希望能够尽快处置这批化肥。
立案后,新胜利公司及中化建公司双双向法院提交申请,新胜利公司希望法院能将已查封化肥先予执行交付,中化建公司则要求立即解除查封,同时申请追加欧化公司作为第三人。
案件承办法官刘奇琦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后,第一时间追加欧化公司为第三人,并迅速组织各方开庭线上庭审。
因四方当事人分别位于北京、湛江、深圳、广西四地,为配合疫情防控、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决定线上组织各方调解,经过四轮线上调解后,各方最终达成解除合同,化肥归中化建公司所有,由中化建公司赔偿新胜利公司相关损失的调解协议。
调解成功后,原告新胜利公司向法院提交了解除保全申请,刘奇琦法官组织各方当事人及保管人线上谈话,告知解封事宜,并通过视频方式解除现场查封,中化建公司得以在调解后第一时间对该批化肥进行处置。
据悉,目前4000余吨化肥现已重新投入市场,各方当事人经济损失得以避免的同时,也为春耕生产提供了农资保障。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