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3月对105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中国证券报 2021-04-07 15:01

全国股转公司日前通报了新三板挂牌公司及相关主体3月的监管情况。其中,全国股转公司对5宗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对105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5家公司被纪律处分

3月,全国股转公司对ST一恒贞、新亚自控、润升牛业、ST玖悦以及宏昌重工5家挂牌公司及相关主体给予了纪律处分。上述5家公司被纪律处分的原因涉及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相关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等。

具体来看,ST一恒贞在2017年至2020年期间未及时披露多笔重大诉讼,各年涉及金额分别为7149.3万元、1.29亿元、1.04亿元和1.53亿元;在2016年和2017年分别为关联方向银行的500万元借款和900万元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全国股转公司表示,ST一恒贞存在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以及对外担保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披露的情况,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黄飞雪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对ST一恒贞、黄飞雪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新亚自控于2017年7月将其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的3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转为定期存单,并以此定期存单为关联方向银行的3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同月,因前述担保,该定期存单本金被银行全部扣划;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新亚自控披露募集资金未改变使用途径且其未动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全国股转公司表示,新亚自控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定期报告披露内容与事实不符以及对外担保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披露的情况,时任董事长王剑章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根据有关规定,对新亚自控、王剑章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宏昌重工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胡魁于2016年11月与某引导基金签订投资合同及一系列附属合同,投资合同中包含宏昌重工作为责任承担主体的特殊投资条款。全国股转公司指出,宏昌重工未对前述事项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也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或临时公告中进行披露;胡魁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根据有关规定,对宏昌重工、胡魁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另外,润升牛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因存在涉及股票发行、股份代持、权益变动、关联交易、年度报告披露、承诺事项等方面的信息披露违规而被全国股转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ST玖悦则因存在挂牌前股份代持未在申报文件中披露且延续至挂牌后的情况,全国股转公司对其及其股东、董事赵琳等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105宗违规行为

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3月,全国股转公司对105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其中,92宗违规行为被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13宗违规行为被采取书面形式的自律监管措施。3月被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的违规行为包括信息披露违规和公司治理违规两类。

信息披露违规事项方面,一是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如重大诉讼、仲裁信息,任一股东所持挂牌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信息,挂牌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二是收购人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法律意见书;三是挂牌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四是挂牌公司进行权益分派未在股权登记日前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五是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的后续进展,且未及时申请停牌。

公司治理违规事项方面,一是挂牌公司对外投资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二是挂牌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完备性审查通过及召开股东大会前即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三是挂牌公司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的情况;四是挂牌公司通过无商业实质的交易,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将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认真履行一线监管职责,持续强化自律监管,不断提升新三板市场运行质量和市场主体规范化运作水平,对违规行为坚决采取监管措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新三板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中国证券报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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