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公布的清单列举了适用“首违不罚”的事项,共计10项,涉及资料报送、纳税申报和票证管理等多类型轻微税收违法行为。其中包括,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送,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纳税人未按照有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清单还包括,扣缴义务人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未按照有关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资料等。
首批公布的清单4月1日起正式施行。 (记者 赵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