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2日上午,北京石景山法院审理了一起违法出售象牙、犀牛角制品的案件。最终,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据悉,黄某某是一家工艺品店的店主,零售各类工艺品。在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出售象牙桶珠、象牙戒指以及他人委托代售的犀牛角。后于2020年1月9日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涉案象牙制品重量共计42.4克,价值人民币1759元,为亚洲象或非洲象象牙制品,亚洲象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亚洲象和非洲象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物种;经鉴定,涉案犀牛角制品重量共计33.32克,价值人民币8千余元,为犀牛角制品,犀牛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物种。据黄某某供述,市场内广播经常宣传非法出售象牙、犀牛角这些动物制品是违法行为,但其仍抱着侥幸心理售卖。石景山检察院以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对黄某某提起公诉。
石景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扣押在公安机关的象牙戒指九件、象牙桶珠一件及犀牛角手镯一件,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
法官提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生态系统具有重要作用。严厉打击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不仅是为了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系统平衡,更是为了保护人类家园的美好。广大市民应积极树立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意识,拒捕、拒食野生动物,拒购野生动物制品,形成全民共同保护、善待野生动物的良好社会风尚,为维护生态系统贡献一份力量。
通讯员 万义强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强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