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1月25日,福建省福清市一名公交司机突发心梗,安全停车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司机陈师傅的弟弟表示,汽运公司曾让所有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每月给500元补贴,因此陈师傅不能认定工伤,公司称出于人道主义只能赔偿10万元。对此,汽运公司领导回应称,是员工不愿意上社保。目前,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又见“自愿放弃社保”。不久前,广东肇庆一男子“应聘骑手被要求自愿放弃社保”事件,就曾引发社会关注,也引发了一场法律知识科普。《劳动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法》以及《社会保险法》也有相关规定。
换言之,用人单位给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不管劳动者是否自愿,企业放弃缴纳社保都是违法行为,相关声明书或协议自始无效。但现实中,以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为由而不缴纳社保的企业并不鲜见。这种行为是用人单位威逼利诱,打着“你情我愿”的旗号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就像福清市这家汽运公司,让所有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这恐怕是对“自愿”一词的亵渎。
正所谓聪明反被聪明误,“自愿放弃社保”不会、也不可能成为用人单位逃避法定义务的挡箭牌。事实上,陈师傅的情况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不是涉事汽运公司所能左右的。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汽运公司不为陈师傅申请工伤认定,陈师傅的直系亲属或者所在工会也可以出面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被认定工伤后,陈师傅的工伤赔偿金理应由涉事汽运公司承担。
除了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涉事汽运公司遭受批评和谴责也在所难免。在生命最后时刻,陈师傅强忍病痛,坚持将公交车驶离主干道靠边停车,避免了意外事故,保护了一车乘客的安全,这种平凡而伟大的职业精神令人由衷钦佩。对待这样一位敬业、尽责的员工,涉事汽运公司如果以“自愿放弃社保”为由拒绝申请工伤认定,怎能不令人心寒齿冷?
1月28日,福州市人社局表示,即使没参保,只要情况属实,员工家属申请,认定工伤是没问题的,只是待遇要用人单位出。目前,福州市人社局已经会同福清市有关部门第一时间派人赶赴现场,立即启动工伤认定程序,劳动监察大队也将进一步调查,依法认定后,按规定支付待遇。
从“应聘骑手被要求自愿放弃社保”,到“公交司机猝死不被认定工伤”,这提醒劳动监管部门,对用人单位各种规避劳动关系、花样侵犯员工权益的违法行为绝不能漠视和纵容,只有法律制度长出“牙齿”,让违法企业感受“肉疼”,才能彰显制度刚性,维护劳动者尊严。
文/陈广江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