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经济管理行为涉及方方面面,其中对于民众创业、企业投资和行业发展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市场准入管理。相比正面清单规定“可以做什么”,负面清单是一种更为开放、更加包容、更为透明的市场准入管理模式。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国企、民企还是混合所有制企业,无论内资还是外资,无论大企业还是中小企业,享有同等的市场准入条件待遇,实现“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
一张清单全覆盖,让“无形的手”一目了然,也让“有形的手”克己慎行。今年以来,市场主体的投资热情在进一步提升。数据显示,1-11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499560亿元,同比增长2.6%,增速比1-10月份提高0.8个百分点;1-11月份,全国实际使用外资8993.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3%,延续了下半年以来的稳中向好态势;11月份制造业PMI为52.1%,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6.4%,均为年内新高。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联合修订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正式印发。从2016年(试点版)的328个事项,到2018年开始正式实施时的151个事项,再到如今的123个事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断“瘦身”,正是为了继续更好规范政府行为,给市场“让”出更大空间,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
值得注意的是,负面清单的修订并不是只减不增,而是有增有减。比如,新版负面清单放开3条事项,包括放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以及“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资格认定”,正是为了让市场中介的自律机制起作用;又如,新版负面清单将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相关管理措施增列入其中。随着科技和经济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在总体上保持宽松监管基调的同时,不排除出现监管短板问题,这就需要临时增列负面清单。
进一步说,我国营商环境近年来不断优化,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聚焦规则公开透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通46个部门、所有省区市,归集各类信用信息超过500亿条;聚焦减环节压时限,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随着市场准入门槛不断放宽,营商环境改善充分释放制度红利,给市场主体带来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面对当下国内外复杂的形势,用更便利的市场准入和更有吸引力的营商环境激发国内市场主体和国外投资者的积极性,有助于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中国经济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评论员 子房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