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57号|金融科技监管这些新动向值得关注
新华社 2020-12-10 12:20

金融科技是近期“热词”。而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近日的一个讲话,让这个话题热度再升:既鼓励创新又守牢底线、关注新型“大而不能倒”风险、坚持对同类业务统一监管标准等表述引发各方高度关注,透出金融科技监管新动向。

移动支付、数字信贷、数字保险……近年来,金融机构积极拥抱数字化转型,金融服务效率和包容性大幅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们享受到金融科技的便利和实惠。

然而,也要看到,中国金融科技应用整体上在法律规范和风险监管等方面是“摸着石头过河”,遇到过不少问题,也积累了一些经验教训。郭树清在讲话中列举了几个案例。

简单梳理一下。

——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通过各类消费场景,过度营销贷款或类信用卡透支等金融产品,诱导过度消费。

——一些第三方支付公司对客户网络购物备付金附加投资理财功能。投资收益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而且可以随时赎回,对银行存款和正常资管市场带来很大冲击。

——一些科技公司利用市场优势,过度采集、使用企业和个人数据,甚至盗卖数据,严重侵犯企业利益和个人隐私。

“要深入剖析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说,应尽快制定监管规则,不断完善监管架构,促进金融科技健康有序发展。

无规矩不成方圆。如果说之前的金融科技监管是“摸着石头过河”,那显然,定规立矩已成当务之急。

规矩怎么定?

辩证看形势、理性观问题,既鼓励创新又守牢底线。

——促进更公平的市场竞争。

金融科技行业具有“赢者通吃”的特征。大型科技公司往往利用数据垄断优势,阻碍公平竞争,获取超额收益,容易从创新开拓者变为创新阻碍者。

郭树清说,监管部门要更多关注大公司是否妨碍新机构进入,是否以非正常的方式收集数据,是否拒绝开放应当公开的信息,是否存在误导用户和消费者的行为等。

——关注新型“大而不能倒”风险。

少数科技公司在小额支付市场占据主导地位,涉及广大公众利益,具备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特征。一些大型科技公司涉足各类金融和科技领域,跨界混业经营。

专家表示,这些机构的风险具有复杂性和外溢性,影响巨大,必须尽快建立完善的法律监管框架,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消除新的系统性风险隐患。

——明确数据权益归属。

当前,数据已成为与劳动、资本、技术并列的生产要素,数据确权是数据市场化配置及报酬定价的基础性问题。但法律还没有准确界定数据财产权益的归属,大型科技公司实际上拥有数据的控制权。

郭树清说,需要尽快明确各方数据权益,推动完善数据流转和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并公平合理地利用数据价值,依法保护各交易主体利益。

金融科技改变了金融业态,但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

中国人民大学区块链研究院执行院长杨东认为,金融科技要想持续健康发展,就要从根本上解决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等问题。应创新监管方式,推动金融与科技良性互动,有效防范风险,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记者 谭谟晓)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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