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又一恶势力团伙在镇江获刑!11月9日,镇江警方发布消息,经镇江中院终审裁定,该团伙主犯张某飞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警方介绍,2018年11月,扬中居民施先生在一款名为“启动宝”的网络借贷APP上借款1577元,实际到账1050元。随后施先生联系“启动宝”APP欲立即还款1050元,却被“启动宝”客服告知必须在平台还款1577元。施先生立即通过微信向“启动宝”客服还款,但客服在收款后却没有将施先生的借款记录消除。
此后,施先生多次被“启动宝”客服采取电话滋扰、轰炸、辱骂等行为进行催收,于是施先生报警求助于警方。
扬中市公安局随即对该款APP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该APP利用低息、无抵押等条件吸引受害人进行借款,放款过程中虚增借款人员债务,在借款人员逾期未还款等情况下,采取欺骗、言语胁迫、电话轰炸、PS不雅照等方式,逼迫受害人还款。
2019年3月,扬中市公安局在浙江、湖南两省抓获“启动宝”APP公司人员19人。2019年5月,扬中市公安局又在南京等地抓获“启动宝“APP开发公司南京贝塔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南京贝塔云公司)人员19人。
经过侦办查明:2018年10月初,犯罪嫌疑人张某飞出资27万,与南京贝塔云公司合作,由南京贝塔云公司提供平台和技术,由犯罪嫌疑人王某注册的温州飞奇贸易有限公司与南京贝塔云公司签订合同,制作了一款名为“启动宝”的网络贷款软件APP。
前期,犯罪嫌疑人张某飞在新浪、五一信用卡等网页的贷款超市中对“启动宝”APP进行推广,并租用了浙江瑞安市某处套房作为办公场所。后两人陆续招募犯罪嫌疑人刘某、王某阳等16人,经营网络借贷业务。
“启动宝”APP由犯罪嫌疑人张某飞、王某2人总负责,犯罪嫌疑人王某阳等5人为客服审核人员。犯罪嫌疑人刘某负责催收工作,催收工作采用言语威胁、电话、短信轰炸、PS裸照等方式进行。刘某后又招募犯罪嫌疑人兰某华等10人作为催收人员。警方查明,上述催收人员在后续的催收过程中,采取上述手段进行不法催收。
2020年10月29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终审裁定,认定张某飞犯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王某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刑罚,并处附加刑。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