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表上有“国务院办公厅”字样,自称毕业于清华建筑系、掌管国家四大银行、去世的父亲还留下2个多亿财产。曾经的强奸犯、诈骗犯出狱12年后摇身一变成了“中央领导”,骗钱又骗色。
10月5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获悉,北京东城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该男子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初中文化的陈某是个无业人员,1993年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1996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与原判有期徒刑七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2007年刑满释放;2017年因招摇撞骗被行政拘留五日。
2019年6月至10月间,已年过六旬的他虚构自己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以及具备还款能力的事实,骗取被害人赵某信任,以急需用钱等名义骗取赵某共计39050元,并多次与赵某发生关系。
2019年10月23日陈某被民警抓获,赃款已挥霍。因涉嫌犯招摇撞骗罪于同年11月29日被逮捕。后被公诉至法院,在庭审中,陈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陈某供述,他和赵某是在婚恋网上认识的,当时他在网上登记的职业为公务员,个人收入是每月10000元,“我告诉赵某自己在政府部门工作,是国家部委的。她共给过我3万多元。我们之间没写借条。我就是骗她的钱,本来就没准备还。这些钱用于买药、交房租以及日常消费了。”
被害人赵某表示,陈某戴着一款写着“国务院办公厅”字样的手表,说自己是中央某部门领导,还是国家部委的,管国家的四大银行,毕业于清华建筑系。他自称亲人都过世了,父亲留下2个多亿财产。
“因为他条件不错,我想和他结婚,就同意跟他发生了多次关系。”赵某称,借给陈某的钱他不仅拖着不还,还以搬家、交党费、买药看病等理由又向赵某多次借钱。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曾因犯罪被刑罚处罚以及因招摇撞骗被行政处罚,仍不思悔改,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
陈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该案依法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鉴于陈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并退赔被害人赵某违法所得39050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