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立法处罚未经收件人同意投放快递柜行为
新华社
2020-09-02 12:20
记者从厦门市人大法制委了解到,《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已于近日经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相关条款规定,快递企业未经收件人同意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投递快件,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将受处罚。
据厦门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李本年介绍,根据条例的相关要求,快递企业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提供快件投递服务的,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收件人智能投递设施名称、地址、保管期限、提取方式以及投诉渠道等相关信息。如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投递快件的,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称、地址提供投递服务。
文/记者 颜之宏
编辑/董伟
相关阅读
快递新规实施半月有余 有收件人抱怨 “我家‘门口’依然在签收我的快递”
法治日报 2024-03-22
“快递新规”来了!未经同意擅自投放驿站、快递柜最高将罚3万元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4-03-01
交通运输部:3月1日起快递不得擅自投驿站、快递柜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4-02-24
交通运输部:3月1日起快递不得擅自投驿站、快递柜
交通运输部网站 2024-02-24
青诉|新版《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公布 未经同意快递擅自放快递箱、驿站 最高罚3万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1-05
浙江3月起快递员不上门投递最高罚两千 电子运单个人信息应匿名
南方都市报 2022-03-01
多地严防“物传人”,这地要求收件人测核酸
中新经纬 2022-01-24
广州:保税仓发货的邮件快件收件人需核酸检测
中国新闻网 2022-01-20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