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是休假高峰,但因为各种原因,不少人只能“望假兴叹”。深圳市前不久公布《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强制休假”制度,引发公众热议。“强制休假”看上去很美,但是究竟能不能落地?
根据强制休假制度安排,用人单位应当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安排员工作息时间,对劳动负荷较重的员工,实行轮休制度,避免对员工健康造成人体机能过度损耗或者身心健康伤害。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员工带薪休假制度,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工会等组织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员工带薪休假制度的监督检查。
不必讳言,深圳的这一“大招”,不同于各地对弹性休假的探索,其主要目的是强化法律对社会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提升劳动者休假权意识,引导用人单位规范职工健康管理。可以说,强制休假制度的初衷及善意值得肯定。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推行强制休假制度,是具有普惠意义的法治善政,这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休假权。
强制休假制度之所以引发公众争议,很大程度上在于其能否真正落地。如果强制休假落实不力,不仅会导致《条例》形如废纸,也会纵容用人单位无视法规,劳动者也可能会丧失维权信心。正如有专家表示,职工休假并非“强制”二字即可解决的,“强制”的具体落实也涉及较为复杂的程序,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取得效果的。
强制休假制度最终的落脚点,还在于让劳动者享受到应有休假权。而要确保此,强化“执行力”是首要的。笔者以为,调动起用人单位的积极性很有必要。很多单位“一个萝卜一个坑”,一旦员工休假,工作难以安排他人接管,而员工休假难免会带来成本负担加重,对此,通过激励性措施,提升用人单位给员工放假的积极性确有必要。
同时,监管执法保障也很有必要。如果企业不执行,到底怎么去惩戒,相关部门也应推出相应细则,来维护法律的权威。这也正需要多部门协作,既要强化日常监管执法,更须对用人单位违规行为给予有效惩戒,才能确保“强制”的真正效果。正所谓,既然强制休假“有法可依”就要严格依法行政,如此法规才不会是“纸老虎”。
与上述同等重要的是,广大劳动者须增强健康观念和维权意识。这其中的道理并不难理解。如果劳动者缺乏健康生活观念和维权意识,面对工作业绩压力或经济压力,自愿主动放弃休假,强制休假的意义就会大打折扣。从这个层面上讲,强制休假制度,不能遗忘对劳动者休假的“强制性”,尤其应提升劳动者维权能力,面对休假权被侵害要勇于维权。
文/杨玉龙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