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西河池中院公众号8月7日消息,今年四月,在金城江区河池镇发生了一起悲剧,一名4岁女童蹲在路边玩耍,司机疏于观察,从女童身上碾压而过,致其当场身亡。8月7日,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交通肇事案,并当庭宣判,肇事司机卢某被依法判刑。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4月21日14时47分,被告人卢某驾驶小型轿车,自河池市金城江区河池镇邮政局开往自己家中,行驶至河池市金城江区河池镇长庆街路段时,因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导致车辆碾压蹲在地面上玩耍的女童莫某,造成莫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卢某即拨打了120和110电话,并向民警如实供述罪行。经认定,卢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卢某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726293.74元,并获得谅解。
肇事者卢某说,事发当天,自己开车回家看望母亲,行车至自家门口路段,前方有老人驾驶电单车朝其开来,速度比较快,当时注意力都集中在电单车的方向,没有注意自家方向有没有人。其右转弯上小坡拐往自家方向时,车子突然震了一下,车底传来“咯噔”一声,其赶紧停车,下车后发现车底下躺着一个小女孩,于是急忙叫周围的人帮忙抬车救人。
被害人母亲说,事发当天,自己带女儿和隔壁家的小孩到事发现场的空地操场玩,两个小孩玩耍时,自己坐在旁边的房屋门口看手机。过了大概十多分钟,两个小孩在玩躲猫猫的游戏,自己的女儿当时蹲在操场旁的台阶下,另一个小孩在门前台阶上。正在这时,有一两黑色轿车往女儿方向开过来,自己还没来得及叫小孩躲闪,车子便从女儿身上碾压过去,看到这个情况自己就晕过去了。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卢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部赔偿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经社区矫正部门的社会调查,同意对被告人卢某适用社区矫正。
法院判决,被告人卢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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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郭琳琳
编辑/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