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哭闹时,家长只要说一句“再哭就叫‘曹屠夫’把你抓走”,孩子立马不敢出声了——在湖北省京山市,一度有这样的传闻。
这个令人闻之色变的“曹屠夫”,如今没了“威风”:2019年12月16日,京山市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曹红军一审获刑12年,被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近日,荆门市公安局向《法治日报》公布了侦办曹红军等人涉黑案的详情。
逞强斗狠一战成名
曹红军,上个世纪90年代末在京山是一个令老百姓闻之色变的名字。
1990年,23岁的曹红军从农村来到京山,开始跟随京山人屈某在京山城区混社会。1992年,曹红军在京山城区与“混混”江某滋事斗殴,互相砍杀。个头不高,但十分魁梧的曹红军因力气大、不怕死、下手狠而一战成名,被称为“曹屠夫”。
1994年起,屈某逐渐淡出“江湖”,曹红军取而代之,先后网罗张某军、王某、吕某成等人继续在京山混社会。1995年6月,曹红军逞强斗狠,因细小琐事持刀将游某的手指砍掉。1997年1月,曹红军因琐事用棍棒殴打章某,致其脾脏破裂,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后曹红军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04年,曹红军团伙与当地混混“毛猴”发生矛盾,双方纠集近百人在京山乌龙桥聚众斗殴,曹红军及其同伙打出了声势。虽因寻衅滋事被劳动教养1年6个月,但曹红军的恶名却得到“远扬”。
经公安机关侦查,曹红军团伙暴力性明显,使用凶器暴力作案达11起,导致3人轻伤,13人轻微伤,造成10多万元的财产损失。
2007年12月,曹红军将张某军、王某、吕某成、张某涛、王某彪等人招至麾下,明确要求手下称其为“老大”,并通过张某军等主要骨干招募、管理组织成员,在不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过程中形成了一定的纪律和规矩,正式确立了曹红军在京山地区的强势地位,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团伙。
以黑敛财牟取暴利
为了豢养团伙成员,维系组织发展壮大,曹红军带领组织成员通过开设赌场、强迫交易、敲诈勒索、串通投标获取工程等形式以黑敛财、积财养黑。
2008年至2017年春节期间,曹红军组织手下人在京山招商城等地开设“摇骰子”流动赌场,非法获利180多万元。
2016年11月、2017年6月,曹红军借用多家建筑公司资质,通过串通投标获得京山一处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和一处安置房建设工程项目,从中获利280多万元。
2017年上半年,曹红军为承接京山某学校建设工程项目中400多万元的土方工程,多次带人纠缠该项目承建商,强行要求入股该工程。项目承建商慑于曹红军的恶名,只得同意曹红军入股。
随着“队伍”不断壮大,曹红军开始长期称霸于京山城区和周边地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致使30多名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群众不敢举报控告,不敢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受害群众的软弱让曹红军及其手下更加嚣张,多次强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强买山林、强占集体资产、强占村民土地、欺压残害群众,干扰、破坏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秩序,致使村委会职能不能正常行使,严重危害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自2006年起,曹红军非法侵占京山新市镇水峡口村水库淹没区的100多亩滩田,修建鱼池养鱼,直至被绳之以法。
2013年夏天,曹红军强占村集体的抗旱水塘养鱼,村民到该水塘抽水抗旱时,被曹红军持刀威胁。从此,无人敢到水塘抽水抗旱,村民秧苗全部旱死。
2014年1月,曹红军为获得京山某林场的经营权,安排手下到拍卖会现场拉横幅,封堵会场不让人进出,殴打参与竞价人员,推搡拉扯镇村干部,造成恶劣影响。
涉案成员均被判刑
2018年8月,荆门市公安局陆续接到群众举报曹红军团伙的涉黑涉恶线索。同年8月31日,荆门市公安局下达异地用警、异地侦办指令,指定钟祥市公安局侦办曹红军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钟祥市公安局组建“8·31”扫黑除恶专案组开展工作,查明了以曹红军为首的黑社会团伙实施的40余起违法犯罪案件。2018年11月14日,荆门市公安局调集警力赴湖北天门抓获曹红军。到2018年年底,18名涉案成员悉数被追捕到案。
2019年12月16日,钟祥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曹红军等18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曹红军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某军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1年2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一审宣判后,曹红军等18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不上诉,判决已生效。
编辑/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