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原副市长李晓宏一审获刑十年六个月
新湖南客户端
2020-06-10 11:02
6月10日上午,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长沙市政府原副市长李晓宏受贿案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李晓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宣判现场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9年,被告人李晓宏在担任长沙市财政局副局长、局长、长沙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长沙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公司和个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收受侯某某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86.9575万元、美金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晓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在与他人共同受贿过程中,被告人李晓宏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李晓宏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向法庭递交认罪认罚申请,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综上,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对被告人李晓宏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编辑/熊颖琪
相关阅读
唐慧兄妹被控寻衅滋事案一审宣判 两被告人分别获刑四年和三年六个月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10-08
杨龙政一审获刑十年六个月:为他人在煤矿资源整合等事项提供帮助
贵州高院 2023-08-15
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吕有宏被公诉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9-23
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郭美美一审获刑两年六个月
澎湃新闻 2021-10-18
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郭美美一审获刑两年六个月
澎湃新闻 2021-10-18
郭美美案一审宣判 获刑两年六个月
澎湃新闻 2021-10-18
广西中医药大学原副校长覃裕旺一审获刑十年六个月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9-02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原党组副书记罗年受贿案在湘潭中院开庭审理
新湖南客户端 2021-04-21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