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经许可使用三毛父亲家书,并对原文进行修改、删减,三毛亲属将《见字如面》节目制片方告上法庭。4月24日下午,该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进行网络庭审。6月5日下午,北京青年报记者从三毛亲属代理律师、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王韵律师处获悉,该案刚刚宣判完毕,法院认为《见字如面》节目制片方三被告侵犯原告的修改权,复制权,表演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认定,作为节目制片方的三被告侵犯了原告的修改权,复制权,表演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在《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显著位置刊登消除影响的声明,并连带全额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五万元和合理费用12636元。判决特别提到,节目制作得好坏并不能成为不侵权的抗辩理由。“著作权应当得到保护,著作权人必需得到尊重。”王韵律师说。
三毛是我国著名现代作家,其作品《撒哈拉的故事》、《哭泣的骆驼》等深受广大读者喜爱。据本报此前报道,2018年,三毛父亲陈嗣庆写给三毛的一封书信被《见字如面》第二季使用,以邀请明星嘉宾朗读书信的形式进行录制,在黑龙江广播电视台及网络平台上播出。但三毛亲属认为,节目方未经许可使用该书信,侵害了修改权及其他著作财产权,遂将黑龙江广播电视台、上海腾讯企鹅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北京实力电传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4月24日下午,该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进行网络庭审。在庭审中,三毛亲属、陈氏三姐弟的代理律师表示,节目方未经权利人许可,将书信名称《过去现在未来》改为《你这一次的境界是没有回头路可言了》,并对书信内容进行大量文字修改、删除和语句调换,并组织演员进行朗诵、播出字幕,侵犯了涉案作品的修改权、复制权、表演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被告方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支出共计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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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夕
编辑/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