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的一个凌晨,曲某某在北京市工人体育场附近的一个酒吧停车场内,将坐在保时捷车内休息的女子唐某某绑在车后座内,驾车离开。行驶过程中,唐某某挣脱绳索逃车离开。6月4日下午,涉嫌抢劫罪的曲某某通过北京云法庭在线出庭参与北京朝阳法院的庭审,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曲某某涉嫌抢劫罪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1月12日凌晨2时许,北京市朝阳区工体MIX酒吧南侧停车场内,曲某某持刀威胁在保时捷MACAN车内休息被害人唐某某后,又用随身携带的绳索、围脖将唐某某捆绑在汽车后座并驾车离开。在行驶过程中,唐某某挣脱开绳索跳车逃离。曲某某继续驾车,后将车停放在附近另一停车场内,并抢走唐某某存放车内的古驰牌包一个、苹果11Pro手机一部。次日,曲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保时捷汽车被车主唐某某找到,但涉案手机等物均已损失。
公诉机关认为,曲某某强行劫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前后三次供述不一致 且与被害人证词不符
在6月4日下午的庭审中,公诉人建议对曲某某判处有期徒刑3-4年,并处罚金。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了被害人的证词。被害女子称,自己正在车内看手机时,被告人曲某某将刀顶在她腹部说“别动”,之后用围脖绑住她的双手,让她坐到车后座上,并对她表示不会杀害她。被害人表示,在车辆形势过程中,自己偷偷解开了绳索,看到对面来了一辆车,就打开车门跳车,拦车求救,并让其帮忙报警。此后,被害人在工体附近一停车场中找到了自己的车,发现车上的手机和包丢失了。
公诉人表示,曲某某在此前的多次供述中对其犯罪动机和作案经过的叙述有很大区别。在第一次供述中,曲某某表示作案前两天为了还二十多万的欠款,起了抢劫的心,所以买了绳子、水果刀等作案工具。案发时,持刀威胁被害人。而他在第三次供述中却表示,当时看到被害人唐某某像其前女友,想向唐某某倾诉。但其打开唐某某的车门后就后悔了,准备开车到人少的地方想给唐某某道歉。没有带刀,也没有持刀威胁唐某某。
被告人:不想伤害她 买绳子是想自杀
庭审期间,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曲某某并不认可。其称,自己不认识被害人唐某某,也没有持刀威胁过唐某某,而且没有拿取唐某某的财物。据曲某某描述,在把唐某某放到车后座后,其对唐某某表示,自己不劫财也不劫色,更不想伤害她。至于为什么要绑唐某某,曲某某解释其因为觉得自己做错了事情,想开车到人少的地方给唐某某道歉。在看到唐某某跳车后更感到心慌,将车停在另一停车场后跑了,确定没有拿走任何财物。
此外,被告人曲某某表示,因为无法接受与在一起5年并打算结婚的女朋友分手这个现实,作案使用的绳子原本是其买来打算自杀的。
曲某某的辩护人认为,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曲某某存在抢劫罪的犯罪事实。
辩护人表示,此案案发时间与刀具被搜出的时间间隔长,无法证明曲某某持刀威胁被害人。且曲某某三次供述中均显示,未向被害人索要财物,也并未取走车内现金。故无证据可以证明曲某某想要占有被害人的财物。
被告人曲某某在最后表示,想对被害人说声“对不起”,愿意以任何方式求得被害人唐某某的原谅,希望法官给自己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从宽处理。
庭审持续约一小时,合议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实习生 陈久钰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赵加琪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