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起,再吃野味最高处动物价值的20倍罚款!3月31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进一步加大非法猎捕、交易流通、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惩罚力度,其中食用者最高可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20倍罚款。《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
据了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全面禁食野生动物作出决定后,广东率先将“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明确写入省级地方性法规,这也是广东今年第一部通过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明确规定,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从源头上防控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在禁食环节,《条例》用专章予以全面规范,将禁食范围限定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这与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有关决定保持一致。
为防止有人以畜禽为名食用野生动物等“挂羊头、卖狗肉”行为,《条例》明确要求,禁止以家畜家禽名义食用野生动物。对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加施畜禽标识而没有加施的,不得屠宰、加工、出售。
将建立餐饮服务提供者信用档案
《条例》对餐饮单位在遵守禁食野味方面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要求不得用禁食野生动物的名称、别称、图案制作招牌或者菜谱,电商平台不得提供推介、点餐、配送等服务,市场监管部门将建立餐饮服务提供者信用档案,公示相关处罚信息。
对于食用禁食野生动物的行为,相比征求意见稿,《条例》作出更为严厉的处罚,规定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2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野生动物价值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属于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处野生动物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条例》还赋权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可以依法采取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向社会公告。
除此之外,《条例》对宠物饲养作出限制,要求对于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脊椎野生动物,或者其他存在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公共秩序风险的野生动物,不得作为宠物饲养。
据介绍,对于因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后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产活动,广东将给予一定补偿,目前已在抓紧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补偿方案,有关部门已经开展了补偿安置的调研摸底工作,预计将于近期下发通知落实补偿安置工作。
编辑/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