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两起涉疫情诈骗案当庭宣判,两被告人分别获刑42个月和14个月
南方PLUS 2020-03-21 10:36

3月20日,记者从饶平法院获悉,19日下午,饶平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两起疫情期间利用口罩诈骗案,当庭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其中,陈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为该县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

据介绍,3月17日,饶平县检察院向饶平法院提起公诉。同日,饶平法院立案受理,同步启动快审快判工作模式,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此案。该案立案后,饶平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依法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的基础上从严从快审理,于3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从立案至宣判,仅用时3天。

饶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物品的名义,利用互联网向不特定人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从严惩处。鉴于被告人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认罪认罚,依法可予从宽处罚。遂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网络诈骗他人财物,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宣判后,两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说法:在全国上下全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非常时期,任何人都不应心存侥幸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任何以疫情防控为名实施犯罪活动,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财产利益,妨害疫情防控秩序,触犯刑法规定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同时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疫情防控期间更要保持理性,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防疫用品,切莫轻信他人,谨防上当受骗。

编辑/叶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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