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为避免交叉感染,保证刑事审判工作按计划正常开展,2月18日,北京顺义法院远程审结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此案也是看守所信息化法庭投入使用后的第一案。
现场
不用到庭审现场 被告人“线上”受审
2月18日上午10点,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在北京顺义法院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被告人并没有出现在庭审现场,其席位上摆放着一个电视机,屏幕中显示的是此案的被告人刘某,此时的他正在距顺义法院30多公里之外的看守所数字化法庭内。
“我的画面清晰么?能听清我说话么?”作为该案主审法官,顺义法院院长李旭辉通过话筒询问。
“能听清,画面也能看清。”刘某回应。
“本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院长李旭辉敲响了该院刑事案件远程审判的第一槌,庭审正式开始。
庭审中,刘某的辩护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收据,用以证明被告人赔偿过被害人损失。书记员将收据放到投影仪上。
“能看清收据么?对证据有异议么?”李院长问道。
“能。没有。”刘某回答。
庭审
量刑从宽 二十分钟审结交通肇事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21日9时许,刘某驾驶自卸低速货车由东向西行驶至顺义区木燕路庄子路路口处,左转时,适遇被害人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此,后两车相撞致王某死亡。经认定,刘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事后,刘某后主动到案。
在庭审中,刘某表示认罪认罚。其辩护人称,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鉴于刘某是初犯偶犯,且具有自首和部分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损失的情节,建议对其在量刑建议幅度内就低判决。
综合以上情节,法官对刘某从宽处罚,最终判决其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刘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据记者了解,整个庭审过程仅用了二十分钟。
追问
为啥在看守所里建法庭?
据了解,此案是看守所信息化法庭投入使用后的第一案。
李旭辉院长介绍,2020年年初,顺义区看守所完成搬迁,新址距法院有40多分钟车程,一来一回至少需要一个半小时。为节约时间,提升刑事审判效率,经积极沟通协调,在看守所新址建成了一大两小三个法庭。
出于疫情防控的需要,为尽可能减少开庭数量又能确保法院工作不停摆,顺义法院仅用3天就完成了对看守所法庭的信息化改造,使看守所法庭具备了远程开庭的条件。
非常时期这个法庭咋运转?
李旭辉说,突发疫情给法院工作带来了诸多挑战,但客观上也为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提供了良好契机。通过应用信息化技术,远程视频开庭,被告人不需要离开看守所,一方面大大降低了交叉感染的风险,确保在押人员零感染,有力保障了被告人和法院干警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另一方面刑事审判工作也可以按计划正常开展,避免案件久拖不决,超期羁押被告人,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危险驾驶罪,大多数被告人的刑期都在三个月以内,如果一直不开庭,被告人就有可能会面临超期羁押的问题。”
他强调,在做好被告人防疫工作的同时,要求出庭律师如实报告近期行程和身体健康情况,律师进入法院之前也会对其测量体温,提醒他佩戴好口罩,在开庭前后对法庭进行全面消毒杀菌,确保出入法庭人员的身体健康。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