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02-07 09:26
								
		
		
		
		
		财政部2月7日消息,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根据公告,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此外,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赵新培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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