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是农历小年,晚上7点多在404石道街公交站点,一名女子提着一个大黑塑料袋上了公交车,面对司机的询问,她脱口而出说“里面是鞭炮”,在公交司机拒绝其乘车后,女子央求“就坐两站还不行吗”,但司机依然坚决制止。据了解,自大连市正式公布燃放鞭炮的时间表后,17日至今,单404这一条公交线路上已经发现三四十起欲携带烟花爆竹乘车的乘客。
女子携带鞭炮乘车央求“就坐两站”
17日19时37分,农历小年夜,开往山屏街方向的404公交车正走到石道街小学站点,一位女乘客提着大黑塑料袋上了车。司机吴清波注意到后询问乘客里面装的是什么,女乘客脱口而出说“里面是鞭炮”。
吴清波立即阻止女乘客乘车,最初女乘客是意外,吴清波指着车内“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的提示语解释“这是规定”。“就坐两站还不行吗,车里又没有吸烟的。”女乘客央求司机,但是吴清波没有丝毫松口,“一车人呢,虽然没明火,摩擦起电也容易引发爆炸,不怕一万就怕万一,请理解一下。”吴清波解释。然而女乘客很是不满意,埋怨道“为什么不早说”,而后态度强硬坚持要坐车,最终在吴清波“不行就得报警了”的坚决制止中悻悻下车。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乘客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乘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里的明文规定。规定中同时明确了违反者该如何进行处罚——乘客可被处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另外,针对违反规定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乘车的,公安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若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第130条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对拒不配合乘客拨打110报警
据了解,目前大连公交集团正在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大检查,各分公司也多次对驾驶员进行培训,要求“逢包注意、可疑必问、违禁拒载、视情报警”。具体就是对乘客携带的行李、箱包、编织袋等注意观察;如果闻到可疑气体或液体的气味,要及时询问乘客是何物品,必要时要求乘客打开包裹查看;发现确实携带危险物品的乘客,要劝阻其乘车,对不配合检查或坚持携带危险物品乘车的乘客,拨打110报警,请公安部门处理。
一条公交线上已发现数十起
事实上这不是个例,1月19日14时许,同样是在这个站点,一对老夫妻上了公交车,其中老太太把双肩包抱在胸前,面对公交司机的询问,老人回答“是鞭”,“鞭能上车吗”在司机的提醒下,老夫妇下了车。“从发布烟花爆竹燃放时间表后,从小年至今,单我们这一条线上就已经发现三四十起了。”公交五分公司404路公交车站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20日,记者随意乘坐一辆404路公交车进行体验,在行至石道街小学站点时记者发现,在距离站点大概三四米远的位置有一处烟花爆竹燃放点。有市民买完之后就来到站点候车。而对于携带稍大物品上车的乘客,司机都会进行询问。
另外,记者注意到在上车门处以及车内滚动字幕都有关于“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品乘车”的提示。
自觉遵守也要相互监督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易燃易爆物品具体包括:烟花爆竹、散装白酒、氢气球、香蕉水、酒精、煤气罐等。春节临近,像烟花爆竹、散装白酒以及氢气球等出现的概率会相对高。“明面上携带的,我们容易注意到能拦截下,就怕夹带的。”404路公交司机表示。司机希望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乘客要自觉遵守不携带易燃易爆品乘坐公共交通,另外也希望广大乘客一起监督,若发现有乘客夹带,立即报告给司机进行处理。
编辑/白龙